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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2023
年四不
直接
分管
制度
实施方案
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标准“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段的实际,现就我段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标准、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那么、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人员录用由科室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海东公路总段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段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科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本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海东公路总段审核。“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公路养护人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段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公路段各科室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财务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办公室核准后提请段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段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室定期(每季度)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工程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工程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本段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凡政府采购列入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三、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生产管理方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一把手〞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
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
1、单位主要领导不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篇: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XX县区那彭镇卫生院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标准“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就我院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标准、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那么、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卫生院人员录用由科室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本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区人事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科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本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区卫生局人审核。“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医务人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本院各科室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提请院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院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监督工作小组定期(每季度)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工程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工程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本院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三、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工程管理方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一把手〞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
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
1、单位主要领导不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第三篇: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执法大队“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实施方案
为标准“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现将“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标准、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