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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殊
药品
专项
监督
检查
实施方案
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净化特殊药品市场,标准特殊药品市场秩序,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生产、平安流通、合理使用。
二、工作重点
1、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具备相应储存条件。
2、特殊药品的标签是否按规定印有相应标识。
3、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业是否按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存有数量以及流向;是否按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5、是否存在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按照专库(专保险柜)储存,专人负责,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管理。
7、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按照专柜储存、专用帐册、专人管理。
8、特殊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销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具有相应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
10、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配备与生产经营使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平安防护、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是否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11、放射性药品包装是否平安实用,是否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是否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12、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是否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用处方。
三、时间安排
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4月1日至4月15日)。加强对辖区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使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催促其自行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方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方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化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理念。要求自查,加强管理。
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食药监管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对违法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于七月十日前报市局稽查支队。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报市局稽查支队。
五、具体要求
1、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与交通、铁路、民航、快运、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和对话机制。
2、要重点检查特殊药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要严格审查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资格,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特殊药品的行为。
内容总结
(1)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净化特殊药品市场,标准特殊药品市场秩序,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生产、平安流通、合理使用
(2)三、时间安排
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3)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4月1日至4月15日)
(4)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