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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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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小金库 相关 知识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  一、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 “小金库”的分类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主要手段   截留销售和劳务等经营收入,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佣金手续费收入。资产出租使用收入:隐匿或计入下属单位  转移资产处置收入    坐支截留收取的会议费、培训费 税务部门返还的三代手续费    转移收入到下属单位 2、主要来源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工成本套取资金 (三)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四)其他方式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购建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借款;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 礼品礼金支出;     私分、贪污、挪用;七是其他方式。 四、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存放态  1、现金  现金形态存放的“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于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使用时现金来、现金去,最为方便、快捷。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将其收入隐藏形成 “小金库”资金。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此外,还包括收取的各种回扣未入账,等等。 2、银行存款形态。  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部分挂靠于二级单位或关联单位,部分甚至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如: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学会、协会、工会等账户,将其成为私设“小金库”的“避风港”;通过下属单位走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单独设立的账户;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躲避日常监管等等。 3、有价证券形态。  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是在当前金融证券市场异常活跃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小金库”。一般来源于公用闲置资金或其它“小金库”资金在违法理财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而购物卡还可能是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赠送的。 4、固定资产形态。  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未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进一步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一部分是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清理不彻底遗留下来的,也有利用特殊资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取的,还有一部分用资金购买形成。固定资产来源途径大致有两类:一是来源于改制过程中形成的账外资产;二是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管制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车辆、楼房等大宗物品等,挂靠在外单位,在本单位不入账,表面上可能表现为某种借用关系。 5、股权和债权投资形态。  这里的股权与债权主要是指单位或部门与关联单位之间股权、债权关系,不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这种股权、债权往往是以一种契约或协议的形式出现,甚至是一种口头上的承诺。其来源部分是改制变迁过程中形成的股权、债权关系,没有在账上反映,形成账外“小金库”;也有部分是以权利作为交换而形成的所谓“干股”,成为“小金库”。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较强,只有经办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此外,“小金库”的存在形态还包括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 6、存货 7、无形资产 五、小金库的治理  小金库的定性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      3、重点检查    4、整改落实。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小金库 ”的认定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唯一的标准是资金和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许多违规行为的性质类似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在规定的会计账簿内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治理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依法依纪,宽严相济。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六)检查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1、突击盘存法。对于私设“小金库”的部门来讲,除保管困难外,现金是使用起来最为方便、最为便捷的。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检查方法是突击盘库。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2、收入核实法。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 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3、支出追查法。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4、账户核对法。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5、清查票据法。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6、审阅相关资料法。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7、调查询证法。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证据。  8、分析比较法。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排查。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9、现场勘察法。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讯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10、延伸检查法。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11、利用举报法。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七)“小金库”惩处方式  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惩处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有关文件,目前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移送司法机关等。  处理是指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对于财政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都应区别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      (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7)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    在《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罚款;通报。对违反会计法的有关会计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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