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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专业
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
公共
管理
专业
著作权
保护
问题
初探
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 微博概述 2
(一) 微博的概念 2
(二)微博的本质及特点 2
1.微博的本质 2
2.微博的特点 3
(三)微博著作权的认定 3
1.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 3
2.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 3
二、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及归责原则 4
(一)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 4
1. 直接复制而不转发 4
2. 跨平台抄袭 4
3. 未经同意直接转载 4
4. 出版发行 4
5. 收费表演 4
(二)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4
1.过错原则 5
2.过错推定原则 5
三、 微博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及法律障碍 5
(一) 微博作品权利主体与微博侵权主体的认定存在困难 5
(二) 侵权损害赔偿小或难以估量 6
(三) 侵权举证存在困难 6
(四)侵权相关立法滞后,保护制度不成体系 6
四、 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7
(一)完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7
1. 优化现行立法,加强微博著作权保护 7
2. 完善证据制度 7
3. 明确损害赔偿标准 7
(二)加强行政处罚力度 7
(三)解决微博著作权问题的CC协议 8
(四)构建ODR模式的网络著作权争端解决机制 8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
[摘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以有限的文本形式,在促进信息传播与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思考。微博著作权问题与传统著作权问相比虽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微博所具有的简短性、开放性、裂变性等特性,使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了新的挑战。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以及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研究。本文在肯定微博内容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阐述了微博著作权的认定及权利要素分析、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微博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难点及法律障碍、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希望本文能为推动微博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为微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微博 著作权 侵权 保护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Micro-blog
[Abstract]Micro-blogging as a network media,140-word limit text,as well as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sharing triggered a copyright law thinking of the problem.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copyright ask the copyright of micro-blog ha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but Twitter has the short, opening, fissile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make Twitter copyright protection was faced with a new challenge. Twitter content could constitute works as well as micro-blogging works criteria need to be further discussed. Based on the micro-blog content enjoys copyright under the copyright of Twitter found and rights analysis standard, Twitter, micro-blog works copyright protection exists difficulties and legal barriers, improving micro-blog copyright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Hope this article will help to promote Twitter copyright protection provides a valuable refere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icro-blog to contribute a force.
[Key words]Micro-blogg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tection
引言
微博自2009年正式进入中文网主流人群视野以来, 发展至2015年3月,我国微博月活跃用户数(MAU)为1.98亿(较上年同期增长38%)。可见,微博已成为网络时代热点。而在伴随着微博热的同时,与微博相关的法律问题亦应运而生。随着一批名人微博维权案件的出现,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似乎为了一个新的焦点。因此,对如何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的研究也就显得极为重要。
不可否认,微博作为自媒体时代的象征,其在在数字媒体领域已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与此同时,由微博著作权引发的侵权问题也屡见不鲜。为确保我国数字媒体产业的良性发展,加强著作权保护势在必行。迄今为止,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聚焦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
Rebecca Haas在《 Twitter: New Challenges to Copyright Law in the Internet Age》一文中提到:虽然 Twitter中 发送的许多消息都是关于日常生活琐事的,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语句应当受到版权保护。当前的侵权政策和程序并没有有效地处理在互联网上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互联网侵权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且不容易被监测或管制。因此就需要建立一个监管机构,协助版权持有人参与侵权诉讼,并帮助服务提供商制定防止版权侵权的政策,促进版权保护范围内的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
Emeritus Thomas在《IP Basics: Copyright on the Internet》一文中提到:版权所有者有权排除他人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是限制版权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而直接使用其作品。对于合理使用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
Jonathan Ruff 在《Are Tweets Copyrighted?》一文中提到:Jonathan Bailey在《Copyright and Twitter》一文中提到:微博虽然文字简短,且它的字数的限制很难达到目前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标准,但是却不能因此而否定作者具有著作权,微博的内容也当然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姜颖、穆颖在《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一方面,抄袭发布的行为侵犯了微博作者的著作权,但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对微博以外作品的使用也可能导致侵权;除此之外,微博原创作品在微博平台外被随意使用是目前最为严重的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
冯晓青、王瑞在《微博作品转发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研究微博作品转发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旨在对网络环境下这一新型传播行为提供规范指引, 既促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之充分保护, 又有利于作品的有效传播与利用。并从微博转发的法律性质入手,将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原理相结合,并借助于实证分析和规范研究,着重就“默示授权”和“合理使用”制度在微博转发中的适用及其条件予以剖析。
杜明强在《论微博著作权及其保护》一文中提到:在微博这一新型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上,微博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的发生不可避免。受限于微博自身的特点,致使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法律救济亟待完善。为了给微博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环境,可通过明确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推行微博实名制注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来加强对微博著作权的保护,维护微博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微博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均有一定研究,但研究内容仍不够系统、深入,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还有很多。因此,本文将从微博的概念、本质及特点,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及归责原则,微博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及法律障碍,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等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讨论。希望本文能为推动微博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为微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 微博概述
(一) 微博的概念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是基于互联网终端发布精短信息供其他用户共享的即时信息网络,用户每次所更新的内容一般被限定在140字左右,故以“微”得名。
由其定义可以看出,微博是在博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简化版本,是一种基于微博用户关系而展开的获取、分享及传播信息的交流平台。
(二)微博的本质及特点
1.微博的本质
从法律的角度看,微博的内容均由微博用户所发布,而微博仅提供了发布空间及分享功能。据此有学者认定,微博在本质上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因此,微博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调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微博运营商,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调整。
2.微博的特点
微博在本质上属于现有法律早已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但与以往的信息存储空间(博客、论坛等)相比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1)内容的简短性
在微博平台,用户每次更新的内容一般限定在140字内,这使得微博用户无需过于注重文本结构的层次性,也无需过多追求语言修辞的丰富性,只需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即时、随性的分享即可。这一特性,使微博成为了一种低门槛的表达工具, 能够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微博用户的数量也呈现井喷式增长。
(2)平台的开放性
微博作为一个公共交流平台,分享是它的一大核心功能。用户不仅可以随时随地的发布自己的微博信息,还可以浏览、评价、转发他人的微博,同时还能通过私聊的方式进行即时互动。这种高效、开放的互动交流模式,为微博信息的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
(3)信息的裂变性
微博的发布和接收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当发布与转发并用、分享和搜索同步时,微博信息的传播会呈现出裂变的放大效果。从微观上看,微博使用户进行即时信息发布和交换的需求得到满足;从宏观上看,一种即时裂变、全面分享的交流传播方式也随之产生。这种传播方式具有病毒裂变的特点,换而言之,一个拥有200万粉丝的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会在瞬间传播给200万人,并通过粉丝用同样的方式传递给更多的人。
(4)原创性
微博内容的字数限制,极大程度的鼓舞了用户创作的真实性和原创性,为一些喜爱写作和分享的用户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大量的原创微博段子也应运而生。由于微博固有的开放性、互动性,一些内容新颖的原创微博被他人随意转载、使用,引发的诸多侵权问题已不容忽视。
(三)微博著作权的认定
1.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
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其实与微博这种形式无关。微博在本质上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其本身只是为信息提供发布空间和分享功能。相同的内容,到底是否构成作品,并不取决于它是通过微博发布的,还是通过报纸刊登。因此,判断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实质上与判断其他形式发表的作品并无区别,都需具体分析其是否符合作品的认定标准。
2.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
(1)独创性
微博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判断微博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依据之一。微博内容包涵着创作者的情感表达,用具有个人特色的语言行文描述,或通过照片、视频的形式进行表达。微博内容原则上属于创作者独立创作、单独编辑所完成。独创性并不要求主题一定新颖别致,只要微博内容的表达形式具有创新性就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