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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奶站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奶站是奶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销售和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监管是保证乳制品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XX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标准生鲜牛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整顿涉及各方利益和部门职责分工,任务艰巨,必须严密组织,形成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军同志、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何文昌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辖区内所有奶站(厅)。
三、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监督标准、管理有序的奶站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奶业生产方式实现根本性变革。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奶站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2023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三是力争到年底(x县到明年6月底)实现散养奶牛(养殖规模50头以下)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的目标,强力推进奶牛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快奶牛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化进程。四是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实行挂钩对接,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五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奶站经营秩序,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平安,推进建立标准的奶站监督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奶站档案。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畜牧、发改、公安、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厅),远一摸清设立模式、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所有者、杜绝掺杂使假行为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所有奶站(厅)逐一排查,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布局方案。
(二)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专项整治期间,畜牧部门要检查奶牛养殖场(区)的饲料来源、兽药使用、免疫记录、奶牛健康状况。质监部门要制定生鲜牛奶质量平安监测方案,检测牛奶质量,催促奶站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常规检测。卫生部门要检查奶站储存器具、从业人员健康和环境消毒状况,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工商部门要对营利性奶站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畜牧部门会同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生鲜牛奶购销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鲜牛奶中添加违禁物等有害物质和各类掺杂使假行为,标准奶站经营秩序。要做到层层把关,催促奶站认真搞好自检,乳品企业对进厂鲜奶批批检测,发现问题倒追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奶站20230%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专项整治任务的大小,统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假设干专项整治工作组,进驻各奶站开展工作。奶站实行科级干局部包责任制,发生质量问题分包干部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奶站设立的实际情况,从有关部门和乡镇抽调人员,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牛奶购销过程监管,责任到人。分包领导、质量监督员、奶站、乳品加工企业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生鲜牛奶质量做出承诺。
(三)强化催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相关部门、乡镇在整治期间设立举报 ,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各界对在牛奶中掺加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对举报者给予货值2023%的奖励。市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8702446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公安部门要对发现添加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在乳品企业中和全社会通报其不法行为,禁止收购该站生鲜牛奶。
(四)加强奶站和乳品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的意见,鼓励奶站(厅)加强根底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新上管道式挤奶设备(2×12以上规格)经验收合格的,每套财政补贴5万元。支持较大型奶站(厅)购置专用检测设备,每套财政补贴3万元。支持本地乳品企业购置专用检测设备,日加工鲜奶50吨以下的每个企业补贴5万元,50吨以上的每个企业补贴2023万元。
(五)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引导散养奶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鼓励散养奶牛进入小区饲养,对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财政给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纳入省级奶牛小区建设工程重点扶持范围,建成后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市财政每个小区奖励2023万元,存栏到达500头以上的奖励20万元。引导散养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9月底前散养奶牛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对散养户和养殖小区经营者分别给予每头奶牛50元的奖励;2023月2023日前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分别给予每头奶牛20元的奖励。对新入区的散养奶牛,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检疫、隔离、消毒等工作。
(六)整改提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奶站(厅),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营利性奶站逐步取缔。要认真落实省制定的奶牛养殖投入品记录制度、奶牛疫病防治治疗记录制度、奶牛养殖记录制度、奶站卫生消毒制度、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生鲜牛奶日常检测制度、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制度、奶站购销合账制度等八项制度,逐步建立奶站监督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强化奶站(厅)市场主体责任。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厅)的市场责任主体地位。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管理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立即派出检查组,深入基层,迅速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全市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2)和县(市)、区奶站根本情况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2023月1日至2023月2023日)质量抽检。对奶站(厅)逐一清理,在专项整顿期间,要批批检测,经验收合格的奶站(厅)进行批批检测或抽检。
第三阶段(2023月11日至2023月20日)整改提高。严厉查处质量抽检中发现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2023月2i日至2023月30日)总结完善。通过整改提高,对符合奶站建设标准的,要按照XX省奶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以独立经营的奶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畜牧部门备案。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各项管理措施,使奶站逐步纳入标准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奶站专项整治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检查人员到位、监管人员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并向市畜牧水产局及有关部门报告。9月28日前,各县(市)、区上报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人姓名及 (见附件4)。2023月2日前上报全市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县(市)、区奶站根本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2023月30日前,上报奶站备案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引导质量合格乳制品的消费,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平安。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演职、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要将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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