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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城乡
环卫
管理
意见
市政办城乡环卫管理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创立清净舒适、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村(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城乡统一管理的模式。通过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环卫管理机构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模式,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全面构建起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网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改善提高。
二、运转机制
(一)市里成立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负责对各镇(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镇(街道)驻地、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其它管护事项仍按原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镇(街道)成立环卫所及环卫清洁队伍,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所长,对镇街驻地及辖属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的工作实行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各村(居)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专管员由村(居)两委班子一名成员担任,负责村(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清洁人员的工作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市环卫处负责关于公布市政界限的通知中界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市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负责13个镇(街道)15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环卫处负责3个镇4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及村(居)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箱体维修。
(二)镇驻地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镇(街道)环卫所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驻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督导所辖村(居)组建环卫清洁队伍,指导其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以及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村庄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级环卫清洁队伍负责村(居)内及四周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洁、地埋式垃圾箱和垃圾桶等垃圾容器的管理维护,做到随脏随清、全天保洁,草堆、粪堆应统一设置场地进行标准处置;负责村(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就近运送至村地埋式垃圾箱或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市垃圾处理厂(各镇应设置标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农村建筑垃圾进行标准填埋,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人员和设施配备
(一)人员配备。各镇(街道)要按照以下标准分别组建成立镇(街道)、村(居)两级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并将保洁员的根本信息统一上报至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于考核:镇(街道)驻地按每9000平方米道路配备一名清洁员;村(居)按每20230户配备一名清洁员(缺乏20230户的按20230户计算)。
(二)设施配备。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所配备工作车辆和日常办公设备,并结合环卫根底设施建设实际,为镇(街道)、村(居)环卫清洁队伍统一配备垃圾运送车辆、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员作业工具和服装等,做到标识、装备和管理标准化、标准化,满足环卫工作需要。
五、经费投入
(一)资金筹集。坚持多方投入、分级负担的原那么,多渠道筹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一是各镇(街道)将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市财政按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的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对各镇(街道)进行补助。三是各镇(街道)可依据国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充镇(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经费。四是鼓励各镇(街道)、村(居)通过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吸引企事业单位帮扶等方式筹措环卫清扫保洁资金。
(二)建设投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需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及配套的运输车、吸污车等设备,由市财政负责统一采购;地埋式垃圾箱的土建及配套工程建设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的村(居)垃圾收集、转运,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由各镇(街道)按照每1300户居民1辆垃圾清运车的标准,配备各自向中转站运输垃圾的车辆。
(三)运行费用。
1、环卫清扫保洁费用。镇(街道)驻地、村(居)日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村内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镇(街道)、村(居)自行负担。
2、生活垃圾运送费用。垃圾中转站的运行费用、已运行的地埋式垃圾箱和今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村(居)建设的地埋式垃圾箱的转运费用及地埋式垃圾箱体维修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未建设地埋式垃圾箱村(居)的垃圾清运费用,仍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根据镇(街道)按标准配备的垃圾清运车数量,按每辆车每年3万元经费标准计算(包括司机报酬、跟车员报酬、燃修费等),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内陆镇、街道补助20230%,沿海镇、街道补助70%。
(四)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考核情况拨付至各镇(街道),并监督兑现到作业队伍,严禁挪作它用。市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工作办公室不再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五)人员待遇。参照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和环境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规定,环卫清洁人员报酬按工作绩效支付,由根本报酬与绩效考核报酬两局部构成,根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以考核为依据按季度发放,具体待遇标准由各镇(街道)根据情况确定。各镇(街道)负责为环卫清洁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督查考核、城建、财政、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和清洁管理队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村(居)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考核方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切实抓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催促各村(居)成立环卫专业队伍,配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清运车辆,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要加强对村(居)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取缔辖区内私设垃圾场,消除污染源和环境隐患。市督查考核、城建、交通、财政、城管执法、环保、工商、播送电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管理,定期考核。将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原那么上每月综合考核通报一次,每镇(街道)每次抽查不少于2023个村,平均得分为该镇(街道)当月考核成绩,年终汇总成绩将作为市级补助资金核发和镇(街道)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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