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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部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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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部门 疫苗 储存 运输 管理制度
卫生部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标准,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储存和运输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所有一类疫苗保证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二类疫苗由单位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平安。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县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疫苗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数量等,按照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那么发放,并做好出库记录。 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每月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十、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标准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标准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1、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2、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疫苗储存时,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储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4、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十 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二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标准,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储存和运输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县疾控中心所进疫苗均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市疾控中心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县所辖各接种单位进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预防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平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县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县疾控中心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那么供应或分发疫苗。疫苗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数量等,按照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那么发放,并做好出库记录。 七、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每月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十、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标准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标准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1、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2、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疫苗储存时,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储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4、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三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 几童和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度苗的健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度管理 区疾控中心所近一类疫苗均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 候,由其用疫菌冷藏车负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各(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或由各多镇接种门珍系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推冷藏,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摩(箱,冰柜等冷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平安,疾预防控制机构的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平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范,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区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那么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 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 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按种工作标准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来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复安来, 做好役亩的储仔、运物工作。对未收人约典的投苗,按照投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问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 记录。十 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篇: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一、疾控机构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方案、预防接种效劳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四、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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