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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党组织
公推
直选
选举制度
实践
思考
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选举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开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良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为广阔党建工作者提出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意义十分深远。x年开始,XX省XX县区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采取“公推直选〞方法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和书记,这一做法不仅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得到了农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并获得了x年度XX省“组织工作创新奖〞。为总结完善这项制度,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
一、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根底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基层农村,由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村民自治的推进和村委会的直选,对开展农村党内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给农村党组织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传统的“上面定人头,党员举拳头,群众没花头〞的党组织委员会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广阔党员群众的民主要求。民主开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创新农村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改革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公认程度,实现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的相互衔接,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一〕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就必须积极开展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科学开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是一致的。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为本,从选举角度讲,也就是选出来的村党组织书记要让广阔党员群众满意。如果依然由少数人选举,或暗箱操作,就难以表达以人为本思想,如果选出来的人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就难以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广阔村民群众参与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才能把广阔党员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才能更好地去带着广阔群众落实科学开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见,改革农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是扩大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农村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途径。
〔二〕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衔接的现实要求。x年村委会直选之后,一些农村矛盾开始突出,权力角斗时有发生,党群干群关系也趋向紧张,村两委会冲突已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瓶颈问题。据统计,XX县区x年村委会实行“海选〞后,村两委会关系矛盾明显的村有63个,占全市11.07%。如何改良农村党内的民主选举,拓宽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协调好村两委会关系,已成为我国村民自治深入开展的关键。当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只能由几十个甚至几个党员选举产生,是党内事,无关村民事。由于农村两委会的权力来源不同,两个组织的群众根底也不同,一些村民更信任与支持由他们自己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一些政治素质较差的村委会主任,也以种种借口与党组织书记争夺领导权,造成两委会矛盾,严重影响村里工作,甚至出现不稳定局面。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通过创新和开展农村党内民主,特别是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来实现。只有让广阔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内民主中来,实现农村党内民主与基层群众民主的双向互动,形成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机制,才是切实解决农村党内选举与村委会直选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的最好方法,才能确保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扩大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保障广阔党员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内民主发育程度缺乏,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得不够,党员对党内的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很少,特别是党内民主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普通党员在实际选举中所享受的民主权利是不充分的,这既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开展,又造成一些农村党员不关心党组织,从而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据抽样调查,农村党员不关心村党组织工作的达10.2%,不支持村党组织工作的达4.8%。此外,由于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缺乏,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书记缺乏有力的监督,不利于增强村支书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党内竞争,活力缺乏;没有就职演说及承诺,容易导致党组织书记工作目标不清,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强,动力缺乏;因“官帽〞来自上面,容易出现党组织书记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现象,压力缺乏。因此,变革党组织选举方式,把民主选举的提名权、选择权还于广阔党员,既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党内民主的客观需要,也是广阔农村党员和群众的一种普遍共识。
〔四〕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稳固和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阶级根底和群众根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与开展的内在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不仅是党组织的核心人物,也是全村村民的领头雁,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既是党内的事,又与全体村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当前,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能力弱、水平低,有的甚至办事不公,工作缺乏激情,党组织书记的威信和号召力下降;一些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和形象不好,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减弱。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广阔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底。如何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配强配好党组织班子,是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成了局部农村党组织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加强党的执政根底,核心就是要不断稳固和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阶级根底和群众根底。从当前的农村实际来看,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根底,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而基层党组织却是封闭选举的模式,依然缺乏公开透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党组织书记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工作性质,无视了群众公认原那么,致使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得不到群众的普遍拥护,缺乏坚实的群众根底,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威和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因此,不断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广阔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和村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权利,已是加强党的执政根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只有建立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党内民主选举新机制,才能不断稳固、扩大农村党组织的阶级根底和群众根底,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根底。
二、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创新——“公推直选〞模式的实践分析
经过两轮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民主实践,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气氛越来越浓。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权利来自全体村民的赋予,在代表性与权威性上已与村党组织形成强烈反差,导致一些村党组织缺乏向心力,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村两委会之间关系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党员选举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符合群众的愿望,从x年4月开始,XX县区委面对变化了的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酝酿的根底上,大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公推直选〞的方法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至今,这种方法已在132个村实施,群众代表参与人数达1万多人次。较好地到达了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相统一,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的目的。
何谓“公推直选〞,简单地说,就是群众预选+党内竞选+党员直选=信得过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说,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允许范围内,充分扩大党内民主,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和竞争机制,由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初步候选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提名正式候选人选,通过竞职演说,在党内进行差额选举直接产生委员或书记。主要工作程序是:
1、统一思想,精心准备。一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调查了解村党组织党内外根底和工作情况,摸清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向党员、群众宣传“公推直选〞意义,特别是要统一在任村党组织委员的思想。二是拟定任职条件。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济,善管理,有技术,有带头致富和带着群众致富能力;公正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那么,作风民主,效劳意识强;开拓进取,勤政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勤政意识;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胜任繁重的农村工作等。具体可结合各村实际予以明确。三是确定参加预选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预选的对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村庄规模较大的村,群众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党员的2倍,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预选。在实际操作中,各村在表达群众参与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群众代表的数量。四是制订预选和党内选举方法〔草案〕。预选和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预选是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选举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委员。五是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一般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以3-5名为宜。民主监督小组在选举过程中行使监督权,对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提出异议,有权向上级党委控诉。群众代表不参与党组织选举中的监督;党员代表如被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其监督职能也自行中止;选举完成后,整个监督小组自行结束。
2、民主测评,公开预选。一是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以户为单位,对所有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公开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任职条件,表决通过预选和党内选举方法。根据任职条件,组织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预选形式一般有两种〔不设委员会的村,就直接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种是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一次性分层预选。这种方法,采用“下加〞方法,即把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同时列入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其中推荐为书记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可计入推荐其为委员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第二种是先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党内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后,再由党员、群众代表从村党组织委员中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
3、严格审查,择优提名。乡镇党委按照任职条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党员群众预选情况,择优确定2名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选,原那么上按照得票的上下顺序确定;村党组织委员那么按不少于120%的比例确定村委员候选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
4、演说辩论,平等竞争。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2名书记正式候选人选作竞职演说,说明任职工作思路、任期工作目标等,答复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乡镇党委派专人对候选人选的竞职演说作正确引导和把关,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村实际情况的,当场指出纠正,并请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以便作出正确选择。
5、依章选举,承诺就职。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具体根据不同的推荐方法进行。一种是由党员大会一次选举分别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其中党组织书记选举票可以计入委员选举票内;另一种是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