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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监管
指导
方案
煤矿监管指导方案
为强化全县煤矿平安生产管理,严明职责,严格要求,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平稳态势,按市政府212年提出的平安生产社会化、政府监管网络化、企业管理科学化、责任追究制度化的工作思路和市煤矿平安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特制定县煤矿平安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平安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平安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平安生产长治久安。
二、平安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平安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平安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平安、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平安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平安监管,对乡镇煤矿平安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平安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平安总监。平安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平安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平安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平安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催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平安生产。平安、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平安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平安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平安员,平安员需参加平安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平安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平安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平安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平安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平安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平安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平安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分。
4、监督煤矿企业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催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平安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平安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平安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根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平安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平安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催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平安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催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平安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催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平安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平安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平安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平安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平安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平安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平安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平安生产根底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催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催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平安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催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平安、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平安、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平安生产工作,制定平安生产方案,确定平安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平安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平安管理机制,配置平安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并催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并催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平安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平安生产根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平安管理制度,并催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7.15.30〞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平安检查和平安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平安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平安生产办公会,听取平安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平安工作,解决平安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023)审定煤矿平安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平安生产职责。
2、平安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平安生产工作,对平安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平安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坚持不平安不生产的原那么。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平安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平安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平安生产规划,方案和平安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方案地组织解决重大平安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平安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2023)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平安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平安生产工作,对平安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平安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平安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平安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平安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平安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平安,发现危急人身平安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平安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平安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平安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催促检查本单位平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平安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催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平安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分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平安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平安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平安会议,分析平安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平安驻矿员和平安监管员必须经过平安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平安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平安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平安驻矿员的工作职责,催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平安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煤监干部发放平安津贴,原那么上不少于每月20230元,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扣发平安津贴,并予以通报。
(四)对煤矿矿长,平安、生产副矿长的管理与考核,由县煤监局按煤矿管理层履职评估制度执行。
(五)对煤矿平安监管员的管理和考核,由煤矿矿长,平安、生产副矿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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