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不予核准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docx
下载文档

ID:886661

大小:15.61KB

页数:2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不予 核准 青岛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申请 决定
关于不予核准青岛亨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关于不予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2223)523号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2223年3月24日举行202223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申请人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台塑股份及南亚塑胶是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关系密切的王永庆家族成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台塑股份、南亚塑胶是世界上主要的双酚a及环氧氯丙烷(申请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之一,申请人存在向台塑股份、南亚塑胶采购原材料的情况;南亚塑胶是世界上第三大环氧树脂生产企业,在江苏昆山设有南亚昆山,该企业是申请人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目前尚无法判断申请人与台塑股份、南亚塑胶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申请人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到达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方法(证监会令第31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 共2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