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充分认识
企业
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
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吉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23〕3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标准公务用车运行。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局部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标准、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本钱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标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本钱、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根本原那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和企业境外分支机构〕。
本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标准。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国有企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本钱下降和管理标准。
〔三〕根本原那么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国有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本钱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标准管理,切实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各国有企业要在本级国资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所属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交通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综合考虑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公务用车改革本钱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等情况等因素,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本级车改办备案。国有企业在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内,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务特点、业务区域跨度及各企业负责人分管业务特点合理分档确定补贴标准。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国有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效劳〔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存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本钱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那么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各国有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各国有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存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那么上不高于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那么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那么上不超过2辆。
3.严格标准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各国有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合理确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标准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吉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为:主要负责人3000元/月,其他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0.9倍即2700元/月。其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负责人交通补贴上限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
2.公开标准处置公务用车。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标准的公务用车处置方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国有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指导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协调有序进行。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标准。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会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2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所属企业车改方案和批复文件报本级车改领导小组备案,11月底完成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备案情况,组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情况。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气氛。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气氛,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