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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师
培训
协议书
软件工程师培训协议书
甲方:电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软件工程师培训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权培训机构;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所提供培训各方面详细情况,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进行软件工程师培训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软件工程师培训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的统一要求及本中心的有关对教学、实习、推荐就业以及相关的各个环节对乙方进行管理。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乙方有三次违纪记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学,所收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3甲方有权根据的要求及用人企业的需求调整教学安排、管理规定。
1.4甲方应立马组织认证考试,乙方考试合格,立马颁发认证证书。
1.5在乙方完成两学期课程获得证书后,甲方应予以100%推荐工作,原则上应给乙方三次推荐机会。
1.6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模式实施教学。如有变动应向乙方说明。
1.7甲方应仔细处理乙方在教学及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8甲方承诺乙方成为注册学员时(以签署本协议并交纳费用为准,下同)即拥有获得相应培训和服务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获得软件工程师课程的培训。
2.2乙方通过相关考核有权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2.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仔细对待。
2.4乙方完成两学期课程获得证书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推荐工作。
2.5乙方同意遵守及本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
2.6乙方同意足额立马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
2.7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同意如有三次违纪记录及一次违规违法行为则自动退学。
2.8乙方有权了解学习、实习及安排就业方面的规定。
2.9乙方承诺仔细完成各项课堂学习任务,立马仔细完成老师布置的习题,实习课程、项目设计及毕业设计。
2.10乙方承认已详细了解甲方培训课程及教学、管理各方面的情况;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本中心注册学员不得中途退学,否则,所交学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2.11乙方确认学习期间所完成的项目设计及毕业设计的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权利均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其它约定
3.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学员软件工程师认证系列课程两学期结束、并且甲乙双方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为止。
3.2如果乙方在学期之间暂时中断学习本协议处于待执行状态,学员参加后续课程学习时,本协议继续生效。学员中途终止学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3.3本协议的附件及甲方所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电脑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4.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终止协议,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软件工程师培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8.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8.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8.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8.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可以互免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军事行动、战斗、罢工、动乱、传染病、法规变更等。
9.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对于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13.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3.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3.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