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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探索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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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学 规范 有效 监督 县委书记 用人 行为 探索 思考
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探索与思考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根底和核心,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既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是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县自x年12月被中组部确定为“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县以来,对如何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落实科学开展观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县级机构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县委管理的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和上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并且身处改革、开展、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县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作用,县委书记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直接关系到一个县的用人风气和质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对于选拔使用好党政领导人才,稳固好党的执政根底和国家的政权根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进一步标准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迫切需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我们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规章,也是选好人的制度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贯彻不平衡、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解决好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标准和制约问题,对于县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而对于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和关心保护干部的迫切需要。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但是,也有少数人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甚至把手中的用人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通过深化调研试点工作,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既可以防止滥用用人权力,防止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又能够为县委书记们排除干扰和抵抗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武器,进而标准和制约县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探索途径、积累经验。这实质上也是对县委书记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 二、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县委书记自身政治素质问题。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贯穿于用人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县委书记在思想政治修养、党性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正确的用人观念,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没有站在政治高度去考虑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而是将制度束之高阁;有的县委书记党性修养和原那么性不强,在干部问题上掺杂感情因素、关系因素,因而不能很好地把握选拔干部的标准;还有的县委书记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把权力商品化,从而导致用人上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 2、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不够标准。据资料显示,2022年至x年,全国共查处县(市)委书记284人,其中多数涉及“卖官〞问题。由此可见,少数县委书记在用人问题上个人说了算,表现在行使用人权过程中利用在班子中的“强势〞地位,把个人目的变成组织决定。比方:在推荐环节,以自己心目中的人选为标本,设置附加条件,暗中授意,指示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推荐;在考察环节,亲自指派考察组长,划定谈话人员和范围;在讨论决定环节,在常委会上抢先发言和表态,提出倾向性意见,堵塞他人言路,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仍然强行付诸表决。同样,对于自己不认可的人选,就在各环节和程序上行使“否决权〞,使其难以得到提拔和任用。 3、初始提名制度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但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另一方面,提名衡量标准还不够明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依票取人。这就说明不能把“得票数〞作为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确实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 4、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一是考核指标不够完善。绩效考核首先要考绩和效,其次要考政治品格、道德素养和能力素质,因此考核指标上必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定性评价的多,定量评价的少;要素过于综合笼统,难以表达对不同职位、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目前干部考核通常是年底一次性的集中考核,缺乏对平时绩效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考核方法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了解缺乏深度和立体感;对工作方案以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缺乏有效的方法。三是缺乏有效的考核结果使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使用与个人绩效的改进相脱节,特别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脱节,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 5、监督和约束仍停留在浅层次。主要表达在。一是监督和约束缺乏可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公布后,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党内法规。但干部任用条例本身在有些方面还只能做一些比较原那么的规定,特别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用人问题,还缺少约束力很强的具体制度,有些制度还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和处分,客观上还没有对县委书记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二是监督和约束难以完全到位。对县委书记行使用人权的监督主要表达在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个方面,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三不〞现象。群众监督知情不多。特别是一些基层群众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比较少,很难掌握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级的监督勇气不够。对县委书记用人权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县委书记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上级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有的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我县科学标准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践与探索 1、积极探索标准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新机制。一方面通过抓住“四个重点〞,严格规XX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一是以“三提、三不提〞规XX县区委书记动议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在动议干部时必须做到只提方向原那么,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二是以“三个必须、三个不准〞规XX县区委书记提名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得票排名靠前才能列为考察对象,必须是本级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不准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准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三是以“两要、一不提〞标准酝酿行为。即规定县、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要视具体情况与县有关领导沟通酝酿,要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特别是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四是以“两项票决〞规XX县区委书记决定行为。规定干部的任免全部要经过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四条渠道〞,完善监督县委书记用人网络。一是深化县班子内部监督。县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述职述廉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同级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接受上级的监督。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事先沟通,开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时,市委组织部可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延伸事后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意调查制度,让干部选任结果接受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2、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提名二次推荐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县着力对初始提名环节进行了标准化、民主化改革,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选任初始提名二次推荐制度,有效标准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x年9、11月份,我县两次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了6名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7名乡镇副职领导,在全县上下反响强烈,干部群众给予了高度认可。一是确定推荐人选条件。主要通过“一定三符合〞的方法对提名推荐对象的条件作了规定,“一定〞就是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标准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三符合〞就是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根本任职资格、符合县委确定的根本条件要求、符合空缺职位的具体标准。根据确定的条件,再结合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个人自荐和后备干部情况,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名单。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着重做好具体的引导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相对集中和科学合理性。二是进行二次民主推荐。为了保证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不同层次干部采取了不同的推荐方式,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对提名岗位进行无记名等额推荐。组织部根据一次推荐结果,结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平时了解、班子结构、拟任职位要求等情况,按照1:4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在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中,进行第二次等额推荐。其它科级岗位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等额推荐。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呈报县委,经理论知识测试后组织部按1:5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进行等额推荐。三是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在两次推荐的根底上,县委组织部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凡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列入提名人选(考察对象)。 3、积极探XX县区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票决干部新机制。为了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探索发挥党内民主的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免由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一是明确票决范围。规定任免县委管理的乡镇、街道XX县区直机关一级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任免不属于全委会票决范围的正科级职务及任免所有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二是标准票决程序。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进行审议。在审议讨论的过程中,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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