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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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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2023 农业局 种子 执法 活动 方案
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了组织开展好我市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前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根底上,根据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实施意见和种子法规,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全面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广阔农民利益,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用种平安的保障能力。 二、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生产用种平安,提升种业开展水平〞这一工作主线,通过强化农作物种子的品种管理、基地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标准种子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平安,效劳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质量管理。全市统一开展春、秋两次种子市场检查监督抽查活动,重点检测市场种子发芽率、净度和水分等三项质量指标,方案抽查25个企业,100个批样。春季检查行动于2~4月进行,全市范围内抽查以经营粮食作物种子为主的种子企业和经销单位,抽检水稻及春、夏播作物种子;秋季检查行动于8~9月实施,重点以秋、冬种蔬菜作物种子或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种子为主。同时,积极协助省种子总站做好冬季监督抽查、以及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扦样工作。 (二)强化市场管理。 1.开展专项检查。在3-5月春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和种子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城关所在地的所有种子经营单位(者)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绝不漏查、不失查,每个种子经营者至少抽查3个种子样品;对杂交水稻和蔬菜瓜果种植大乡(镇)的基层种子经营者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单位(者)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保护品种的经营授权及其它经营行为的标准性。 2.实行检打联动。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对于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和种子管理站。对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1.开展持证企业的资质条件检查。按照“谁发证、谁检查、谁处理〞的原那么,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定条件,对持证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实质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季节的安排情况实行抽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逐一逐家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持证资质条件的种子企业,发证(检查)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种子企业,坚决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将撤销决定的文书抄报我厅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2.落实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法的要求,由基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催促种子生产企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及时填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汇总后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由发证机关催促持证企业于5月底前填报2023度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信息报告表,汇总后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 (四)强化品种管理。严格查处未审先推、越区推广品种行为。协助省种子总站做好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加强品种试验管理,认真开展水稻、玉米、大豆试验品种的转基因检测与dna指纹鉴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种子管理,标准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开展的根底性、保障性工作,是国务院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强管理、保障质量、维护市场、效劳农民、推动开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种子执法年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序、有力、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厅实施意见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把手亲自抓,确保今年的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种子执法环境。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国务院意见、省实施意见和种子法规对种子管理的要求,取得领导对种子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向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说明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报当前种子基地和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共识,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播送、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取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一把手要亲自催促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市本级有关单位要发挥区域管理和承上启下的作用,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顺利开展种子执法工作。要在各项活动的关键时期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催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法制售种子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到位。对于执法不严、督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公开执法信息。信息是执法工作的先导和桥梁。为了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活动方案、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基地监管、种子质量抽检、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许可证撤(吊、注)销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确保种子执法公开、透明。同时,及时向省、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队上报备案。 五、工作进度安排 2-4月,市、县(市、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扦样,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检验。 3-5月,市、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市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保护品种的经营授权及其它经营行为的标准性。检查后于5月25日前将附表1上报市种子管理站。 5-8月,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那么,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部门检查持证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条件。检查后于8月25日前汇总附表3、附表4上报市种子管理站。 6月,于6月25日前将农作物种子经营信息报告表(附表6)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 7-9月,市、县(市、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扦样,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检验。 9月,于9月25日前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附表5)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和农业执法支队。 11-12月,配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 内容总结 (1)农业局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了组织开展好我市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前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根底上,根据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23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2)检查后于8月25日前汇总附表3、附表4上报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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