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关于加快城市工业聚集区开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科学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转变经济开展方式,加快工业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建设和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开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根底,按照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的原那么,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标准管理,以产兴城、以城带产,努力构建具有邢台特色的现代产业开展格局。(二)开展目标。到2023年,中心城市周边建设4个以上省级聚集区,每个县(市)都要有省级聚集区。全市聚集区主营业务总收入到达50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70%以上,聚集区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60%以上。在全市培育形成主导产业特色突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主营业务总收入超20230亿元的聚集区要到达20个以上,主营业务总收入超300亿元的聚集区要到达2023个以上,主营业务总收入超500亿元的聚集区要到达5个以上。(三)入驻原那么。1.入驻条件。入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聚集区产业开展规划。鼓励引进大型骨干工程、高新技术工程、主导产业带开工程、与企业配套工程和企业集群工程,要更加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工程,提高聚集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严禁两高一资工程进入。2.投资强度。市级聚集区投资强度要到达省级开发区标准,省级聚集区投资强度要到达国家级开发区标准。二、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四)推进产业聚集开展。聚集区产业定位要立足于本地特色产业开展根底,选择一个最具优势和成长性好的主导产业,最多不超过两个。对产业定位不明确、不突出的聚集区,不予第2页共4页批准为市级聚集区,不予申报省级聚集区。大力推进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新建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按产业归属选择相应聚集区落户,符合中心城市周边聚集区产业定位的优先安排在中心城市周边聚集区内。对按产业归属异地选择相应聚集区落户的企业或招商工程,优先给予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优惠,并坚持指标统计、重点工程管理、考核等归属地不变。对不进聚集区和聚集区内不符合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程,原那么上不予审批立项,不予申列省、市重点工程,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供水等要素供应。(五)土地政策。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步骤地推进聚集区内村庄整合迁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