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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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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北 银监局 公开 办事 制度
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 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试行) 目录 1.受理请示程序……………………………………………..22.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33.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变更…..……………64.银行业金融机构歇业…………………………………….20235.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不含农村信用社)…………….12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37.农村信用社机构变更……………….……………………158.农村信用社机构退出…………………………………….179.金融许可证管理………………………………………….202223.现场检查程序…….…………………………………….22 受理请示程序 一、向我局的各类请示,由办公室在收文的当天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受理、登记、签批意见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向各职能部门的请示,由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 二、职能部门对办公室转办的请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3天内(指有效工作日,下同)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分别由我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三、对于一般性的请示事项,除有专门规定外,在7天以内予以答复;对于紧急请示事项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不能如期答复的请示事项,亦应在7天内向请示单位做出口头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 一、我局负责审批的机构设立 1.XX市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机构; 2.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合并重组为统一法人后的城市信用社分支机构; 5.外资银行支行; 6.邮政储蓄机构。 二、一般步骤 (一)受理分局(或金融机构及发起人)的筹建申请; (二)职能处室审核; (三)批复筹建; (四)受理开业申请; (五)开业验收; (六)对拟任高管人员考察谈话; (七)处室审核合格后由湖北银监局批复开业; (八)颁发金融许可证。 三、有关资料要求 (一)筹建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当地分局初审意见(如属XX市区营业机构那么不需要。XX市XX县区营业机构由XX县区监管办事处初审,下同); 2.筹建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拟拨付营运资金金额、业务范围等; 3.商业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同意其设立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人的根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设机构业务重点领域、开展策略以及未来业务开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等; 5.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6.申请人最近一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 7.筹建人员名单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8.筹建方案; 9.营业场所租赁或购置意向书(我局要求时需提供); 2023.拟筹建地点图示。需准确标明所在位置、周边的金融机构名称及其距离等; 11.银监会或我局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助银行的筹建,提供上述资料第 1、 2、 9、2023外,还需提供。拟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的效劳种类;拟设地点的市场分析,包括目标市场、效劳需求、竞争状况等;拟负责自助银行日常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平安监控方案及维护措施。 (二)开业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开业申请;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及营运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资料; 4.从业人员根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原工作单位、金融工作年限、拟任职务及岗位等); 5.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合格证明; 7.银监会或我局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助银行的开业,除提供上述资料第 1、 5、6外,还需提供自助银行的上级部门对拟开业自助银行的验收意见书。 四、有关时间要求 (一)对金融机构的筹建申请,我局在3个月内以正式文件答复(需转报银监会的除外,下同)。申请未获批准的,金融机构自接到我局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二)筹建申请批准后金融机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到达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三)我局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批复是否批准其开业(或转报银监会),未予批准开业的,在文件中注明理由。 (四)金融机构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由我局或委托银监机构收回许可证,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审批机关同意延期营业的不在此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变更 一、机构升格 (一)我局负责审批的机构 1.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 2.XX市内所有营业机构的升格。 (二)有关资料要求 升格为二级分行的,由其管辖分行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同时抄送当地银监分局: 1.升格申请。内容应包括。拟升格机构的根本情况,拟升格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下属分支机构)和员工根本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对拟升格机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评价,升格原因、升格后的机构名称、营业地址、业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营运资金金额等; 2.商业银行总行同意其升格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为管辖分行时需提供);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升格机构最近3年的业务经营状况(如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和资产质量),拟升格机构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前景分析,拟升格机构的业务开展策略和未来业务开展规划(包括未来3-5年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预测报表,应说明预测的主要假设及其依据,并列示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的主要工程); 4.拟升格机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营运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6.拟升格机构金融许可证; 7.拟升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资料; 8.拟升格机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复印件; 9.营业场所平安防范合格证明; 2023.银监会或我局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其中, 8、9二项资料在升格机构需变更营业地址时提供。 升格为支行或分理处的,申请人为拟升格机构管辖分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升格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升格后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内部管辖与业务报告关系等; 2.当地银监分局或XX市郊监管办事处初审意见; 3.商业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同意其升格的批准文件;4拟升格机构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资料(升格为支行需提供); 6.升格机构的原金融许可证; 7.银监会或我局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时间要求 1.我局对机构升格的答复期为60天,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自接到我局答复之日起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2.申请人获批准后在6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于领证之日起30日内必须在我局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二、机构降格 (一)我局负责的机构降格1.XX市内营业机构; 2.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 (二)有关资料要求1.降格申请; 2.商业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同意其降格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为授权批准人时无需提供); 3.机构降格方案; 4.当地银监机构的初审意见; 5.银监会或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有关时间要求 有关时间要求同机构升格时间要求。 三、机构迁址 机构迁址的审批程序分为迁址筹建和迁址营业两个阶段,我局负责XX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迁址审批。 (一)有关资料要求 对迁址筹建,申请人为管辖分行,签订租赁或购房合同前,向我局相应监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份: 1.银行分支机构迁址意向申请表; 2.新址分布图。须准确标明所在位置、周围的金融机构名称及与新址的距离等。 对迁址营业,申请人为管辖分行,迁址筹建完毕对外营业前,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迁址营业申请; 2.我局监管部门关于机构迁址筹建的回复复印件; 3.新址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新址营业场所平安防范合格证明; 5.银监会或我局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机构临时迁址,由我局监管部门审批。免除迁址筹建审核手续,迁址前需报送以下资料:临时迁址申请,内容包括临时迁址的原因、平安防范情况、原址恢复营业的措施、临时迁址的期限等;临时营业场所平安防范合格证明(可由银行内保部门出具)。 (二)有关时间要求1.对机构迁址筹建申请由我局对口监管部门回复,回复期为30天,筹建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延期筹建需征得我局监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2.对机构迁址营业申请由我局批复,答复期为30天。 3.临时迁址的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正式迁址程序办理。 四、机构更名 属于全辖银行机构统一标准性更名的,由管辖分行持更名申请、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一式两份到我局办理许可证更换;属于个别更名的,管辖分行持更名申请一式两份到我局办理更名手续。我局的答复期为60天,更名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自接到我局答复之日起90天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歇业 歇业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连续2天以上180天以内暂停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我局直接审批歇业的机构 (一)XX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州)分行; (三)XX市外各城市商业银行总部、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歇业类型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金融机构可向我局提出歇业申请: (一)受不可抗拒力影响; (二)营业场所及关键设施修缮; (三)银监会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下令停业整顿; (四)经营状况不佳; (五)发生其他意外事件。 三、一般要求 (一)申请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XX市邮政储汇局; (二)时间及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歇业时,提前15天(发生意外事件除外)向我局对口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歇业理由、歇业时间、歇业期间业务处理方法和恢复营业拟采取的措施。我局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以备案回复的形式答复是否同意歇业,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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