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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易地
搬迁
脱贫
实施方案
新编
XX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
附件
XX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开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开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根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那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根本原那么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根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根本、平安闲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根底设施和根本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开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开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开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
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根底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效劳设施根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那么,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效劳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置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平安、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局部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效劳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生产实际的根底上,按照科学布局、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对每个安置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或农户自建搬迁群众住房。按照“保障根本、平安闲用〞的原那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省定贫困户和非贫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平安实用的原那么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平安。
(二)集中安置区根底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平安、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那么,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根底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根底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平安问题;全面实现播送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2023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根底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2023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2023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2023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2023%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根底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局部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局部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202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23%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23%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根底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效劳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8.3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约1万元的地方政府债),作为工程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工程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根底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根底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XX省扶贫开发投资,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XX省分行、国开行XX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工程资本金。
农发行XX省分行、国开行XX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XX省分行、国开行XX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那么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