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民主权及其实现一、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要求并表现为民主权社会主义民主制是立足于公有制经济,表达和保证其中权利关系的政治制度,它的核心权利,就是公民的民主权,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权、集会权等。从形式上说,社会主义民主制中的民主权与资本主义民主制中的民主权差异不大,真正的差异是在内容上。后者虽然也规定公民在民主权上的平等,但实际上的差异却非常大,尤其是在其初期,对拥有选举权的财产、性别限制,将大多数雇佣劳动者和全体妇女排斥于选举权之外。而发表言论的报刊大多控制在资本所有者手里,雇佣劳动者很难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时机,结社和集会也受诸多限制。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但在资产上不占优势的雇佣劳动者,他们的民主权作为其劳动力所有权的表达,并不能充分保证在立法和执法、司法及行政方面维护自己的利益。相对而言,资本所有者却可以利用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操纵国家机器和媒体,将自己的民主权发挥到极致,由此维护统治地位。社会主义民主制中的民主权利,分别表达着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所有权和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虽然在法律的规定中也强调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和一致性,但实际上,在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所表达的民主权利也是有差异的。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与其本人占有并使用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统一的,并作用于他本人的生产、经营之中,因此很难显现出来,只有在他以商品或效劳参与市场交换时,才有其意义。个体劳动者的民主权,根据在于他以自己的劳动和经营,创造并提供(主要是纳税)了一局部公共价值,这局部公共价值不仅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设置,也会由国家机构投资于国有企业。这样,个体劳动者也以间接形式参与了国有企业的投资,其对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由此而生。因此,个体劳动者作为公民,有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民主权利,这个权利也包括对行使国有企业占有权机构的控制。第2页共9页私有企业主,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政策容许的一个特有阶级,他们与个体劳动者有相似处,但也有重大区别。其一,他们主要是以资本(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而存在;其二,他们的主要活动,是控制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提取相应剩余价值的收益权;其三,他们之中也有一些人从事局部经营管理和技术等劳动,但由于是在自家企业劳动,因而也不显现其劳动力所有权。私有企业主作为公民的民主权利,根据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