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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
控制
基础性
评价
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方案
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根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根底的缺乏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全面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根底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根底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那么。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根本领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周仁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全省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实施工作,催促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内控评价工作成果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内控实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省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培训、催促落实、进度跟踪、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2023年8月31日前为部署任务阶段。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国家和省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评价要求,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把评价表和评价要求发给基层填报单位。同时,要加强培训指导,让基层单位熟悉掌握评价要求和填报要求,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自我评价。2023年9月1日至2023月31日为单位自我评价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XX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财会(2023)189号)通知要求,按照内控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试行)(财会(2023)21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和XX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同时对照填表说明(附件4)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部门或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要对各单位建立的内控手册情况一并进行评价。我们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财会(2023)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4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整理了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附带列举了单位内控手册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供各单位在内控建设时参考使用。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已经上挂XX省会计网,可下载参考使用。
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及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补充指标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附件5)中单独说明。
(三)财政指导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价过程中,要全程加强指导工作,收到基层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评价报表填写不认真不准确的,应指导单位进行重新填写,重新上报。
(四)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比照,通过比照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缺乏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各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局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市(州)、县(市)级单位要于2023年2023月31日前将填报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上报本地财政部门,各单位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后,要对本地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市县汇总并报省)(见附件6),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根底上,对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报告(附件5),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评价报告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六)总结经验。各地财政部门要注意发现内控制度建设典型案例,按照行业类别或者业务模块建设案例库,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推荐至少三个典型案例。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并选至优秀案例推荐给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和根本要求,发现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地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做为下半年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抓实。省财政厅已经把这项工作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2023分。
(二)检查指导,及时改进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根底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催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推广经验成果。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播送、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推动全省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方案篇二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和催促各单位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决定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根底工作存在的缺乏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根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根本原那么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根底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根底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根本领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各市、各部门应于2023年7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试行)(财会(2023)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根底性评价指标体系根底上,各市、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