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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事
隐患
危险源
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方针,全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第三条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平安教育,组织应急处臵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第四条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门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平安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第二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平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平安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
1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023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20230米(含2023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2023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2023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平安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
2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确实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公司协同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根底上,进行定期平安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平安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平安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公司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集团安监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根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根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平安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原那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青海水电实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平安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平安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各部室“一
4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催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平安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七)向青海水电集团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平安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
5责任范围内重大平安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平安教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
6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平安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平安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平安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青海水电实业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青海水电实业工会组织催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必要时可报请青海水电集团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报请青海水电集团安监部审查验收。
第四章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紧急抢险是指公司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青海水电实业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平安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青海水电实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
8准确认,现场由公司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