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成立三股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合集5篇.docx
下载文档

ID:879622

大小:23.47KB

页数:14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1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成 三股 生态 养殖 专业 合作社 申请
关于成立三股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合集5篇] 鼎兴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李顶、李坤等2023人发起,于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鼎兴生态种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236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李顶。 本社住所:XX县区阴底乡先锋村不倮木,邮政编码:551715。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入股金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依法购置种养殖业生产资料及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种植经果林202300亩; (二)组织销售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养牛、养羊、养猪、养鸡等畜牧业; (四)开展旅游业、餐饮业、水上交通业等产业; (五)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效劳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入股金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的盈余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工程;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 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从事本社生产经营,成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可以用现金入股或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参加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根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开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保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那么,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总经理;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开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总参谋一名,对本社各项事务进行专业评估,指导本社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社设总经理一名,经理由成员大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成员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效劳过程中的本钱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三十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中,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一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和土地折价出资。 第三十三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四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五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开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六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