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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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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镇级 经济社会 发展 目标 综合 考核 意见
镇级经济社会开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为认真做好202223年度镇级经济社会开展目标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鼓励作用,充分调动各镇加快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开展,更好地推动“突破x〞战略的实施,在认真总结202223年度考核工作的根底上,围绕202223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工作的开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镇级(不含睢城镇、县经济开发区)202223年度经济社会开展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6项经济开展指标、6项社会开展指标及7项加减分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一)工业经济 1、列统工业新增入库增值税。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入库增值税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国税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净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经XX省统计局认定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列统工业新增用电量。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用电量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列统工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当年完成销售收入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202223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2223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考核各镇列统工业增加值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以202223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2223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列统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各镇列统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的下降幅度,由县发改经贸委和统计局共同负责,县供电公司参与,以202223年实际增加值能耗水平为基数,以审核后的202223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招商引资 此项考核由县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发改经贸委、乡企局、招商局、外经局、工商局、审计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2023办公室等单位共同参与。共考核3个方面内容。 1、新增工商注册。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工业和农业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其中: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由县外经局负责,以县外经局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注册工业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考核实收资本(含增资扩股)。 2、新增工业工程个数。考核各镇当年引进投资202300万元以上(含202300万元,下同)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工程个数与增长速度。 新增工业工程是指规划、用地、环评和备案(核准)手续齐全并已经开工建设的工程。 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工程是指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设施种植或养殖工程。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考核各镇投资2023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工程(含结转工程)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 对各镇通过自身努力,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方案外的工程资金,视为招商引资工程到位投资,并按实际到账资金1:2的比例放大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工程建设 考核各镇投资202300万元以上工业和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当年竣工工程个数和完成投资额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由县乡企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经济12023办公室、审计局共同参与。考核采用现场检查、现场审核评估的方式进行。以县乡企局提供的经县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竣工工程是指202223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业工程或设施建设完毕、到达设计种养殖规模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工程;竣工工程个数是指202223年内工程建设到达竣工工程条件的竣工工程总个数,包括接转工程竣工工程和当年内新开工建设竣工工程;竣工工程投资额是指竣工工程中202223年度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先进制造业工程投资额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5倍计算;对新上的拥有配套深加工的高效设施规模农业工程,投资额按种植或养殖投资和配套深加工投资的总额计算。 (四)财政收入 考核各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绝对值、时序进度以及增长质量,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参与,以县财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财政收入增长质量是指各镇增值税的增长情况。 (五)农业经济 1、新增设施农业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的绝对值,由县农业局负责,以县农业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个数,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参与,以县农工办、发改经贸委提供的认定数据为考核依据。 3、农民人均纯收入。考核各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农工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考核各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绝对值,由县发改经贸委负责,县统计局参与,以县发改经贸委、统计局提供的年终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人均gdp增幅 考核各镇人均gdp增幅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202223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202223年年报数为完成数,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科技创新 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工程、企业(产品)数以及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新增专利授权数、创造专利申请数,由县科技局负责,县发改经贸委参与。 (八)新农村建设 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牵头负责,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交通局、扶贫办和林牧渔业局具体负责。 1、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达标数。考核各镇当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情况,由县农工办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和房产局参与。 2、农村新五件实事建设。考核各镇劳动力转移培训(含向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环境整治、有线电视进村入户数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完成情况,分别由县劳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广电局和交通局负责。 3、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脱贫人数。考核各镇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贫困人口的脱贫数量,由县扶贫办负责,县统计局参与。 4、新增绿化面积。考核各镇当年新增绿化面积,由县林牧渔业局负责。 5、农业保险参保率。考核各镇当年农业保险参保率,由县农工办负责,县财政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和财产保险公司参与。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 考核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和信访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纪委、组织部、综治委、经济12023办公室和人事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法治建设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司法局参与,以县委政法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信访工作主要考核是否发生进京上访、到省市集访和来县异常群访现象,由县信访局负责,以县信访局提供的数据资料为考核依据。 (十)环境保护 考核各镇当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环保局负责,以县环保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十一)城镇化水平 考核各镇城镇化率的提高幅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县公安局参与,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十二)精神文明创立 考核各镇当年精神文明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县文明办负责。 (十三)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指标。对各镇工业再造工程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品牌创立中完成情况较好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进位的镇,给予加分,分别由县重大工程办、招商引资督查考核办公室、发改经贸委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方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减分指标。对工业再造工程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生育、平安工作(平安生产和食品平安)、农民负担中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出现问题的工作,及在综合考核中排名退位的镇,给予减分,分别由县重大工程办、计生局、安监局、食安委、农工办和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方法按考核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一票否决指标。对招商引资与工程建设、方案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重大问题,应予“一票否决〞的,由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否决意见,经县目标考核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一票否决〞方法: (1)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对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年终考核得分低于指标分值60%的镇,实行“一票否决〞。 (2)方案生育。按睢发[202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对因某一重大问题而连续(3次和3次以上)出现恶性集访(不包括农口改革人员上访),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平安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计分方法 (一)分值设定 目标考核的总分值20230分(不含加减分)。其中。经济开展指标体系设定为2023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80%;社会开展指标体系设定为20230分,占目标考核总分值权重为20%。加减分工程标分值根据目标的重要性、导向性和客观性进行设定,视完成情况加分或减分。 (二)考核总分计算 目标考核总得分=经济开展目标得分×80%+社会开展目标得分×20%+加分-减分 经济开展目标得分=经济开展各单工程标得分之和 社会开展目标得分=社会开展各单工程标得分之和 (三)单工程标得分计算 单工程标得分=根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根本完成分=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目标根本分 根本完成分的最高得分为设定的根本分 增长完成分=增量完成分+增幅完成分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4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6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实绩-当年目标)/当年目标]/2 增长完成分最高为设定的增长分,最低为零分。 四、奖罚方法 (一)奖项设置 1、完成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下同)的镇,颁发完成奖,各奖励2万元。 2、优秀奖。对综合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镇,颁发优秀奖。优秀奖共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专项奖。对完成工程建设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工程建设单项奖,分别奖励2023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单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镇颁发招商引资单项奖,分别奖励2023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直部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表彰和奖励。 4、进位奖。对经济社会开展目标综合考核排名进位的镇颁发进位奖,每前进一位奖励1万元。 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对象 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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