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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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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盘县 石桥 洼地 煤矿 安全 生产管理 规定
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矿属各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平安生产工作力度,根据平安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平安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部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队组遵照执行。 一、凡属于老洼地员工,必须服从煤矿管理、听从安排、尽职尽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不服从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队组每班开好班前会,当班工作安排、隐患防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下井必须穿劳动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作好班前会记录。 三、掘进头支护。锚网锚索不能空帮空顶、轨道铺设、巷道成形、采煤工作面超前拖棚、其它工程施工等,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建设施工。如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整改不给钱。 四、凡员工不服从管理、辱骂管理人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在井下发生打架斗殴,罚款500元以上2023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掘进头各作业点材料堆放混乱、文明卫生每班清理交接班,不干好的一次罚款500元,矿车当班不提出地面的罚款20230元一个。 六、锚杆锚索失效的罚款50元一棵。 七、掘进头不正常使用前探梁的一次罚款200元。 八、提升时不挂保险绳的一次罚款200元。 九、提升时麻痹大意造成跑车的按未遂事故追究处理。 十、喝酒下井的罚款200元一次、并追究检身工责任。十 一、架棚不合格、空帮空顶的、并及时整改不整改的,进行罚款。 十二、有意损坏井下设备设施的,一到五倍的赔偿。十 三、井下安排工作,有意刁难、不干的,按缺大班处理罚款202300元。 十四、井下岗位睡觉的罚款200元一次。 以上规定从2023年5月份实施,请各位遵守。 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 第二篇:石桥煤矿机电矿长平安生产责任书石桥煤矿机电矿长平安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国发23号文和毕节十三号禁令,履行各级平安生产责任,根据河南煤化及公司领导要求,从零开始,向零奋斗,更好的搞好我矿平安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平安,依据有关平安法规和上级规定,特签定2023年度矿长与机电矿长平安生产责任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平安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领导责任。是本系统的平安第一责任者。 2、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平安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催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整改。 4、负责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并有显著成效。 5、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6、负责及时供应平安生产中所需要的设备、物资,保证设备平安投入使用。 7、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监督区队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及“三大规程〞的落实。 8、分析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情况,并组织采取针对性措施。 9、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范围内的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范围内的平安工作。 2023、积极查处“三违〞、“三松〞现象。 11、本责任状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2、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矿长(签字):二〇一一年月 日机电矿长(签字):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三篇:盘县石桥镇鹏程煤矿瓦斯及水害防治工作盘县石桥镇鹏程煤矿XX省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五十条及XX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点开展情况 按照XX省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五十条及XX省煤矿防治水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我矿成立了治理瓦斯及防治水领导小组,并组织对全矿进行了平安大检查。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路元华(法人)副组长:李德富(矿长) 成员:彭良炯(总工程师) 杨小得(平安矿长) 张怀成(生产矿长) 周建(机电矿长) 严俊(工程师)李大刚(通风矿长)骆科宏(跟班矿长) 李五强(跟班矿长) 骆开窑(跟班矿长)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工作的开展及物资供应。副组长:负责具体安排落实检查整改并组织验收。 成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及职工培训、隐患整改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1、2023年7月31日组织职工培训学习XX省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五十条、XX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点、202332运输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202332回风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 2、2023年8月9日组织职工培训学习XX省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五十条、XX省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点、202332运输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202332回风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 3、组织全矿进行了平安大检查,并对全矿查出的平安隐患进行了安排落实并催促整改和验收。 4、成立了瓦斯防治管理机构。 5、成立了防治水管理机构。 6、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 7、对职工进行了防突培训,并组织考试。 8、完善了瓦斯防治工作的根底资料。 9、对瓦斯泵房及高、低负压管路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及维护,确保了我矿瓦斯抽采的正常运转。 2023、区域防突措施采用了在掘巷道两帮施工交替迈步钻场打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方法控制巷道上帮不少于20米,下帮不少于15米,消突标准为瓦斯压力小于0.74pa,瓦斯含量小于8m3/t。 11、在掘进迎头采用大钻头施工中深孔排放瓦斯的方法进行排放。 12、在掘进过程中采用测定k1值的方法预测突出危险,只有在每循环测定的k1值均低于0.5方可组织掘进,并且必须预留2米的超前保护范围;如果测定的k1值到达0.5或者大于0.5,掘进头必须停止作业,施工抽放孔进行预抽煤体瓦斯或者打排放钻孔排放瓦斯直至测定的k1值均小于0.5以下前方可恢复掘进工作。 13、按照防突规定的要求,编制了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并严格组织实施。 14、按照规定设置了采区避难所。 15、调查了矿井周边小煤窑的开采情况。 16、编制完善了规定需要的防治水图纸。 17、对井下水泵进行了全面的检修,确保了每个排水点都有备用水泵。 18、我矿施工的每个掘进头均按照防治水规定编制了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那么,确保超前探放水保护范围不小于30米。 盘县石桥镇鹏程煤矿 2023年8月15日 第四篇: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标准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平安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平安监察部,同时设立平安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平安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平安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平安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平安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平安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效劳采掘〞的工作原那么,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平安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50~2023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那么,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那么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那么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2023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23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20230元/次。造成丧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方案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方案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缺乏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到达足够储藏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丧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丧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平安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20230元/次。 (一)因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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