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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酒店
消防安全
管理
规范
学海无涯
酒店消防平安治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平安治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平安责任和职责、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平安治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GB50084-20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
GB50303-20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局部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局部);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理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理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平安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平安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接受社会监视。
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络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平安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平安工作打算和消防平安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平安治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平安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平安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平安治理人
消防平安治理人由消防平安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打算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消防平安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平安治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平安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平安治理职责。
消防平安治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平安治理人员
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平安治理人员。消防平安治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平安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施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治理、维护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展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备功能,觉察缺点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平安治理人、消防平安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备。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平安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平安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平安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运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运营、治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平安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备和其它建筑消防设备应由产权单位治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运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治理责任,可委托统一治理。
5.1 消防平安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平安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治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别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方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操纵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平安疏散设备治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平安疏散部位、设备检测和治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电工资历、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觉察征询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治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治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本卷须知等要点。
5.1.11 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的、内容和方法、奖惩方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平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