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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防范 化解 重大 安全 风险 奋力 开创 矿山 安全生产 工作新局面 全国 工作会议 讲话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奋力开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0‍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十四五”和‍2021‍年重点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20‍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六稳”“六保”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共发生矿山事故‍434‍起、死亡‍573‍人,同比下降‍19.1%和‍22%,其中煤矿事故‍122‍起、死亡‍225‍人,同比下降‍28.2%和‍28.8%,百万吨死亡率‍0.058,下降‍30.1%,建国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非煤矿山事故‍312‍起、死亡‍348‍人,同比下降‍14.9%和‍16.9%。一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以下‍7‍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把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总书记‍关于山东龙郓、重庆松藻煤矿事故和黑龙江鹿鸣矿业尾矿库泄‍露事件等重要指示,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一批制度文件,开展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精准履职大讨论,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核减‍107‍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4348‍万吨/年;核清全国‍7278‍座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实现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全覆盖。 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年共退出煤矿‍660‍处、产能‍1.3‍亿吨/年,释放优质产能‍9510‍万吨/年;整合非煤矿山‍246‍座、关闭‍907‍座,关闭尾矿库‍690‍座、销号‍505‍座。云南煤矿由‍438‍处减至‍222‍处,关闭非煤矿山216‍座。 三是推进矿山安全改革发展。协调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定”方案,王勇国务委员出席挂牌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同时稳妥推进省级煤监局及事业单位改革、许可移交等工作。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煤矿、非煤矿山专项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多次召开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对‍8‍个重点地区和‍4‍家重点企业重点督导,特别是聚焦贵州六盘水“开小灶”,推动该市出台了煤炭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退出‍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压茬开展综合督查、异地执法、明查暗访等,推动各地形成了“两个清单”,出台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尾矿库安全规程》等一批制度措施,查处了一大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山东、贵州、四川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或审定方案;河北、山西、辽宁在“两个清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追责问责清单;黑龙江、陕西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的办法、标准和清单。 (三)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定出台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开展矿山全覆盖防‍汛检查、“一通三防”等专项监察。河北、山西、山东制定双重预防机制有关规定,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清单化、透明化、信‍息化、智能化。河南推进瓦斯治理“三化一工程”,连续‍2‍年实现煤层“零突出”、瓦斯“零事故”。湖南、吉林等‍11‍个地区出台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安徽制定尾矿库‍5‍类负责人责任清单。 ‍(四)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组织开展‍3‍轮异地监察执法、2‍轮执法互检互查。从严事故查处,对近5‍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开展“回头看”,对今年所有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均进行提级调查或现场督导,国家局先后约谈‍2‍个地方政府、4‍家煤矿企业。山西省政府出台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对重大隐患参照事故调查处理、追责问责;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出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出台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八个必须”、打非治违“七个一律”,四川建立煤矿安全工作‍4‍级专班机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八定”措施,甘肃对非煤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开展专家会诊式监管执法。一年来,‍各级矿山监管监察部门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其中煤监机构共查处重大隐患‍834‍条、同比增加‍43%,停产整顿617‍处、同比增加‍52%‍,‍行政处罚‍14.89‍亿元、同比增加47.6%。 (五)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国‍3338‍处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三大系统”实现联网、数据接入,率先建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成为国家首批‍“互联网+监管”系统重点示范应用项目,累计开展远程监察774‍矿次、查处隐患‍2592‍项、行政处罚‍2738‍万元。全国三等以上尾矿库均实现联网和在线监测。 二是一体推进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建设,升级完善监察执法系统,实现了监察执法业务、使用人员和数据汇聚全覆盖,同案推送等智能化功能上线试运行。煤矿监管执法系统于今年‍1‍月‍1‍日建成并在全国推广应用,有力提升了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河北、贵州等常态化开展远程监察,严肃查处了瓦斯超限、明停暗开、井下超员、矿领导空班漏岗等违法行为。黑龙江利用平台监测数据,自动生成风险评价报告,为分类精准执法提供科技支撑。 (六)持续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将‍3‍类煤矿机器人纳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国家首批‍71‍处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各地纷纷出台了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19‍种机器人在煤矿现场实施应用,已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494‍个、同比增加‍80%,山东‍98‍处煤矿中,有61‍处建成了‍183‍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二是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各地采取网络培训、视频讲座等形式培‍训‍450‍万人次,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对照“一规程三细则”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3‍万余条,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推进矿山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申请技能提升行‍动补贴‍1.5‍亿元,重点对新入职、特种作业、班组长等培训‍140‍万人次。河南、云南、宁夏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开展“靶向式”培训。四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发布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随机抽查和动态‍管理,目前全国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占‍75.8%。 (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在全系统部署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和学习训词精神专题教育,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政治建设专项检查和“灯下黑”专项整治等工作,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巡视问题整改。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建立完善各类制度‍57‍项,‍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对‍7‍个省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组织煤监干部大讲堂和全员网络培训,举办能力提升调训班‍16期、培训‍1047‍人次。 四是强化正风肃纪。制定为基层减负‍8‍方面、24‍条措施,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绩效考核,压减会议、差旅、出国等项目经费合计‍3228.25‍万元;修订煤监系统“禁酒令”,开展以违规饮酒、收受红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郑州分局违规饮酒等典型案件,并通报全系统。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与‍2015‍年相比,‍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3%和‍62.4%,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4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4.2%;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39.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起下降到‍0‍起。五年来,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制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15‍个,发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180‍余项。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综合运用处理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累计对煤矿监察执法‍8.7‍万矿次,查处隐患‍61.8‍万余条,停产整顿1794‍矿次,经济处罚‍47.4‍亿元、同比上升‍30%;非煤监管执法处罚‍7.2‍亿元,处罚率年均上升‍2‍个百分点。淘汰退出工作不断推进,累计淘汰退出煤矿‍5464‍处、产能‍9.4‍亿吨,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9‍万余座。防灾治灾能力不断提高,制定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细则规范,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66‍亿元,带动地方投入‍500‍多亿元,开展一批煤矿重大灾害和尾矿库治理工程,较大以上煤矿瓦斯、水害事故与“十二五”相比下降‍98%和‍95%,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每年开展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广‍169‍项矿山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淘汰‍41种落后设备及工艺,全国‍48‍处单班超千人矿山全部降到‍1000人以内。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清醒认识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科学谋划‍“十四五”目标任务 ‍尽管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重大事故尚未杜绝、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转包分包、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非煤矿山“一证多采”、多矿井下互联互通、以包代管和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问题突出。 二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深入。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以日常隐患台账代替“两个清单”,没有真正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制定制度措施。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生产轻安全,好像是为政府抓安全,缺乏内生动力。一些国有企业多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制度措施和现场管理“两张皮”。 四是监管监察效能有待提高。一些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执法重数量、轻质量,避重就轻,存在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缺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主动性。一些监管监察部门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仍有较大差距。 五是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重庆松藻“9·27”重大火灾事故后,不到‍3‍个月又发生吊水洞煤矿重大事故。山东因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双回路停电、大量人员滞留井下险情后,不到‍3‍个月吉林一些煤矿再次发生同类险情。湖南耒阳市‍2011、2012‍年连续发生透水事故,今年又发生重大透水事故,3‍起事故如出一辙。 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矿山安全生产还面临着诸多风险。 一是矿山行业“多、小、散、乱、差”带来的风险。目前全国非煤矿山‍3.2‍万座,其中小矿山占比达‍86.4%;尾矿库‍7278‍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87.4%,“头顶库”924‍座;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还有‍960‍多处,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还有‍1084‍处;‍这些小矿大多数工艺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差。今年,有些省份长停小煤矿要动工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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