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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指南
DB33T
2277-2020
城市
民族
工作
服务指南
2277
2020
DB33/T2277-20205.2微组织5.2.1民族工作宜掌握民族工作动态,向基层延伸,设立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微组织。5.2.2政府层面的微组织包括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村)级等的民族工作组织。组织宜开展以下工作:a)研究部署、组织督办、检查考核民族工作:b)组织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C)落实专人负责民族工作,建立本辖区少数民族人口动态数据档案:)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员队伍,纳入网格化管理,了解并如实记录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注重保护和挖掘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等。5.2.3社会层面的微组织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民族团结的社会组织。5.2.4社会层面的微组织成员由本辖区内居住的各民族成员共同组成。5.2.5社会层面的微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作用:a)实现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1)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3)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开展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帮扶。b)引导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会公共服务:1)参政议政,为政府民族工作出谋划策:2)协助政府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3)参与社会调解,维护区域稳定:4)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社会公益事业。5.3微窗口5.3.1宜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民族工作微窗口。微窗口由服务窗口和宣传窗口组成。5.3.2服务窗口宜设立在社区(村)服务中心,与其他便民服务窗口共享。主要开展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咨询、就业就学咨询、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帮困扶贫等“一站式”便捷服务。5.3.3宣传窗口宜设立在社区(村)服务中心,开展民族收策、民族知识、民族文化宣传展示活动。5.4微热线5.4.1各级微组织宜设立民族工作微热线,包括电话服务热线、“=微一端”热线。5.4.2电话微热线宜提供民族事务咨询、处理和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需求。电话微热线可与其他便民微热线共享。微热线工作人员宜熟悉民族政策和风俗习惯等。5.4.3“三微一端”热线宜提供地方政策法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宣传服务。注:三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微视以及客户端。5.5微平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