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特殊药品的平安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殊药品在购进、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平安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特殊药品的突发平安事件的应急处理:(一)因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人身死亡的;(二)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10支以上;(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固体制剂流失、被盗数量在100片(粒)以上;(四)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滥用成瘾人群。三、特殊药品平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的原那么,建立反响及时、措施果断的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度。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定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工作程序;2、建立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3、解决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平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件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负责指挥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五、预防监测与报告(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购进、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三)各部门及个人,应依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四)各部门及个人在发现特殊药品突发平安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院领导和保卫科,同时上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