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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2223)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平安、有序、畅通,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8年双下降,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开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奉献。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平安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局部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平安意识比较淡薄,平安开展的理念还不牢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平安投入缺乏,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平安设施缺乏,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力量还不适应。三是平安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运输车辆存在“只挂靠、不管理〞的现象,等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开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平安开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交通平安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平安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道路交通根底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一)完善交通平安配套设施。认真贯彻执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平安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平安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平安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XX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平安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平安畅通能力。
(二)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统
一、标准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标准行业标准,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三)加强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续开展的高度,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学习借鉴XX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强国省道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2023年底前,各地要实现设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各县(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监控信息资源共享。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桥梁“受控管理〞,各县(市)都要逐步建成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体系,标准道路行车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解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缺乏、行车秩序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为重点,严格落实路面管控定人、定车、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道路巡查机制,实行路面勤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认真分析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阶段性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保持严管态势。继续开展治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专项行动,稳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需要。
(二)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平安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XX省高速公路交通平安条例的规定,本着统
一、高效、便民的原那么,科学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警力。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那么,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监控设施、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根底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设置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根底设施建设,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安排解决。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讯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的建设。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各地要针对农村公路平安隐患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农村学生乘车难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交通平安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方法,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平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并将客运线路向村庄延伸,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机平安“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平安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
四、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不断完善平安监管制度体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严密的平安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分、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运输经营者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学习借鉴聊城交运集团平安管理经验,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流程再造,对驾驶人员和营运车辆实行全面监管。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平安责任制,配备专职平安员,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XX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方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开展平安标准化建设,筑牢平安生产根底。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催促客运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管理方法,促进车辆更新,解决只挂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强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和学习推广平安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和经验,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平安素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本钱。要进一步加强私用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强化对私用车辆驾驶人平安行车、紧急避险等驾驶常识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针对近年来旅游车辆事故多发的情况,尽快出台加强旅游客运平安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强化车辆定期维护制度,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依法退出市场,撤消有关证件;对到达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防止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平安管理。我省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平安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XX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3)4号)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平安生产法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追究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
各级公安、开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平安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监察、旅游、农业(农机)、气象、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应急效劳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要做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切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