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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产
品质
信息管理
工作
实施方案
2023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通过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平安风险信息(以下简称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准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努力做到重点产品质量平安问题早觉察、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着力提高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避开消逝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平安问题,或力争减轻产品质量平安问题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要求
(一)风险信息收集
1、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工作。一要明确各级质监部门和技术机构收集风险信息工作的要求和职责;二要建立相关业务部门风险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三要乐观探究与现有监管制度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区域监管、缺陷产品召回等现有监管措施收集风险信息;四要准时处理风险信息,需要实行必要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防止和把握事态进一步扩大。
2、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际,风险信息来源主要有:各级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过程及结果信息;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产品检验和证后监管工作信息;各级检验机构日常检验工作信息;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的年审、巡查、回访和执法打假等日常监管信息;有关部门、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反映的信息;消费者和行业内人士的投诉举报信息;企业质量信用不良记录信息;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事故调查结论等相关信息;各类媒体网络有关产品质量的负面报导信息。
(二)风险信息分级标准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级风险信息
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危急零部件或其他物质、特殊工艺等产品质量平安问题,严峻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
危害特殊严峻的突发产品质量平安大事,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涉及范围超出省级行政区域,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的;
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进展平安,甚至危及经济社会进展平安或社会安定的;
社会敏感,引发政治关注或外交大事的;
需要总局或者省级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处置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二级风险信息
觉察有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危急零部件或其他物质、特殊工艺等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危及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的;
地域性突发产品质量平安大事,并呈扩大态势的;
可能对产业平安和进展造成影响的;
社会关注,有可能引发政治关注或政治大事的;
需要总局或省级政府关注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三级风险信息
有可能引发二级风险信息所列情形的;
尚不构成一、二级风险信息的;
属于局部、区域性,需要进一步研判的风险信息;
需要引起质监部门关注的信息。
(三)风险信息筛查和报送
对觉察的风险信息要做好核准信息、分析缘由、确定等级、准时报送等工作。
属于一般性产品质量平安信息的依据工作职能依法处理;属于重要的产品质量平安风险信息应开展研判分析并上报;属于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化装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状况的风险信息,要准时转相关科室处理。
1、核准风险信息。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确定信息来源、主要内容、危害对象、产生缘由、风险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相关信息。
2、分析风险缘由。结合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实际,风险产生缘由主要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原材料质量问题、企业偷工减料、生产技术和工艺缺陷等。
3、确定风险信息等级。依据把握的相关状况,准时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做出分析筛查结论,提出风险信息分级等初步处理意见。
4、准时报送风险信息。各级监督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觉察并核准、筛查的风险信息和相关处理状况准时上报(附件1)市局监督科。
一、二级风险信息,以书面、 等方式马上报送市局监督科。对三级风险信息,要在24小时内通过书面、 等方式报送。需要保密或临时不宜公开的,要遵守保密规定。
(四)风险监测
结合监督抽查、证后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辖区内的实际状况,乐观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制度。依据风险隐患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年度或季度需要重点监测的产品、区域、行业,针对潜在的风险问题开展主动监测,尽可能提前觉察和预防产品质量平安问题。
在风险监测过程中,觉察重大变化或重要状况导致风险信息等级上升时,各级监督部门和技术机构要以书面、 等方式马上报送市局监督科。
(五)风险信息研判
各级监督部门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应准时研判,分析风险的类型、程度、发生的概率、可能的危害等,形成书面研判结论并提出处置意见,准时上报市局监督科。
市局监督科对二级及以上风险信息,应准时上报省局。
(六)风险信息处置
各级监督部门要准时对风险信息进行处置。原那么上,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并准时上报处理结果。风险处置工作中,需要请示地方政府的,要准时报告,并乐观建议政府实行相应措施。需要商请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要准时协调,沟通全都后再作处置。
依据风险信息研判结果,区分不怜悯况可以实行以下处置措施:
(1)对明确的风险对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准时封存、召回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2)对确认有风险的涉及面较广的重点产品和相关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并准时报告地方政府,建议政府实行相应措施。
(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报告与公布
1、各级监督部门要准时向市局监督科报送重点产品质量平安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报告(附件2),主要包括: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状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状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2、需要对外公布风险信息研判、处置状况的,应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公布,不得擅自对外风险信息及处置状况。
3、对涉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范围或一时不能明确监管范围的风险信息,应当主动和相关部门通报协调,特殊是要准时报告地方政府或牵头管理部门。
4、要建立风险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处置等工作要完整记录,经领导审核后归档,有效期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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