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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管理
业务培训
致辞
地籍管理业务培训讲话
同志们:
在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正式公布实施之际,在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x)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xx)15号)下发之际,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尤其地籍管理工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之际,全省地籍管理业务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这也是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地籍管理分管局长、地籍科处长培训班,应该说这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这次培训班还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陈佳林处长给我们主讲物权法的立法过程、根本原理、主要内容及具体理论制度等,他们两位法律专家,自始至终参与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时机实属难得、意义非同一般。对他们百忙之中能够安排出时间给我们讲课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借这次培训班开班之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物权法,为全面贯彻实施物权法做好充分准备
物权法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根本民事法律,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行使和管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制度标准,这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保障和开展,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前途和方向,关系到新型地籍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为此,对学习贯彻物权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要把学习、理解、掌握好物权法作为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最重要的内容,各地要相应抓好物权法学习培训,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通过学习培训,既要树立物权观念、掌握物权的根本原理与概念、物权的体系安排与类型、物权的变动原那么与程序、物权的保护与效力,更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地籍业务相结合,展开研讨,加深理解,促进贯彻,抓好落实。
二是认真研究,不断完善现行土地登记制度。物权法将自xx年2023月1日起施行。在其正式实施前,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研究,认真做好物权法实施前完善相关制度的准备工作。我们知道,物权法的许多规定对我们现行地籍管理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如土地登记自我举证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如登记簿问题,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登记错误的赔偿问题,物权法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这些无疑给地籍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要求我们标准土地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我们大力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土地登记质量。
三是积极行动,抓紧研究物权法提出的创新要求。物权法在现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根底上,对国土资源管理尤其是地籍管理提出了许多创新要求,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规定了地役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等。对于物权法的这些新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还要结合实际工作,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尽快制定完善相应标准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明确要求自xx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省等东部地区要求在202223年上半年根本完成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省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将结合全国电视 会议,召开全省电视 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国务院38号文件和省政府15号文件,无疑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籍管理事业的健康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开展空间。在这里,就二次调查工作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抓住机遇,争取建立土地登记中心,创新地籍管理体制,夯实地籍管理根底,开拓地籍管理新局面。各地要深刻领会国务院38号文和省政府15号文精神,尤其是省政府1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土地调查登记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在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调查的根底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立专门的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切实做好本次土地调查以及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工作。〞各地要抓住贯彻实施物权法和省政府15号文件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土地登记机构、队伍建设,争取组建事业性质的土地登记中心,创新地籍管理体制,从而从体制和机制上来保障土地登记的标准化。
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进城镇和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夯实土地登记的根底。物权法的出台、国务院38号文和省政府15号文的下发是我们做好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一次很好的契机,也是我们归还“欠帐〞的一次难得的时机。如果现在再不抓住机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我们很难向后人交代。因此,我们必须借二次调查的东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落实必要的经费、做好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加强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成果监督检查,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根本完成调查任务,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籍数据库日常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现势性,以此全面提升地籍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是要扎实做好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我省已经完XX县区级土地更新调查,为二次调查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打下了很好的根底。从现在全国方案和规程看,我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技术路线、作业方法、成果质量,根本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因此,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根底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原那么,因地制宜,根据需要进行成果数据的“补充〞、“转换〞、“调整〞和“完善〞。“补充〞就是在已有成果的根底上,利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结合当地实际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内容的补充调查,保持成果的现势性;“转换〞就是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做好地类数据的转换;“调整〞就是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做好相邻行政区域界线接边;“完善〞就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有关要求,从数据结构、数据分层等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补充调查原那么上要求由各县(市、区)组织自己的队伍、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来完成。省厅将在全国电视 会议后,专门进行研究部署。
三、切实搞好这次培训,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搞土地管理的人常说,地籍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从报名参加这次培训班的人数、从大家的积极程度,可见这次培训班的意义,也可见大家对加强业务培训的期望很高。面对物权法出台、二次调查开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市场经济开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增强,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我们掌握政策、通晓业务、熟悉技术,以适应新形势开展的需要。
举办这次全省地籍管理业务培训班,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培训,使我们分管地籍的局长和地籍科(处)长能及时系统地理解和适用物权法,按照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和要求,标准土地登记;希望通过培训,更好地了解地籍管理的开展脉络和根本规律,了解地籍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不断开拓创新;希望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根本要求和关键要领,扎实搞好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希望通过培训,根本掌握土地登记的主要法规政策、具体操作要领和实际工作方法,以提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对地籍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面对新时期地籍管理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怎样使地籍工作更好地适应开展的新形势,确实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我们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物权法实施为新起点,以二次调查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的亮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地籍管理的法制、机制、体制问题,进一步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今年地籍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地籍管理的效劳水平和保障能力,为保护资源、保障开展、维护权益、效劳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最后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