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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主评议
党员
基本知识
民主评议党员根本知识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到达鼓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去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的根本原那么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那么。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那么。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阔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那么。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的根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根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决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开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奉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方案、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为:(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根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防止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5.党员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6.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本钱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那么,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松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7.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做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抗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松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缺乏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8.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但凡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方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但凡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松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9.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催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到达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到达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023.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退党者不属于违犯党纪的党员。
劝党员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党籍的处理,都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党员质量所采取的组织手段,但两者有原那么区别。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经过教育帮助的不合格党员,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党;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以最重的纪律处分,去除出党。
11.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说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那么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12.党内腐败分子
党内腐败分子是指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依仗手中权力肆意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党内腐败分子人数虽少,但影响极坏,严重腐蚀了党的肌体,败坏了党的声誉,干扰和破坏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去除的方针,发现一个去除一个,以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
13.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