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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合作
银行
退休
养人
管理
暂行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退休(养)人员管理暂行方法
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员工行为积分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引导和催促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员工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效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对象为本行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依据恒丰银行和本行内控制度规定员工应该遵守而未遵守的行为,以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或职业操守,可能导致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有必要按照本方法进行违规积分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对员工违规行为,累积负分;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客户或行风监督员、行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表扬,累积正分。
第五条
对违规积分要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处分为辅、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第六条
员工积分管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第七条
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积分规那么
第八条
本方法积负分对象包括违规事项的直接经办人员、复核或审查人员、事后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违规行为的责任人:
1、谁违规,谁就是责任人;
2、管理人员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管理人员为责任人。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不抵抗、不报告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
3、由于经办人员弄虚作假、调查不实、提供情况不实,导致决策失误的,经办人员为责任人;
4、事后监督人员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或因责任心不强,相关违规行为应查出而未查出的,事后监督员同为责任人;
5、经集体讨论后实施而产生的违规行为,参加讨论的人员同为责任人(明确提出异议者除外);
6、凡发生违规行为难以界定责任人或因职责不清难以界定的,经办人员与分管领导为责任人。
第九条
对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人在不同时段的相同问题只作一个问题积分,问题次(笔)数作为确定该问题性质的依据。
第十条
对不同检查工程发现的同一次(笔)相同的问题,已经积分的不再重复积分,但对能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除外。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加倍积分,对加倍积分的情形,可视情况给予责任人以积分处分标准的1-2023倍执行,直到给予待岗处理。
1、违规行为性质严重的或违规次数较多的(三次以上);
2、属明知故犯或屡查屡犯的;
3、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4、届主观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5、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轻积分:
1、已自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并整改到位的:
2、由于系统、制度等非主观原因为主造成的违规行为,可减轻直至不积分。
第十三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或数人的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三章积正分标准第十四条员工个人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及操作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在总行组织检查或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中得到表扬和肯定、表现突出的,对员工个人积2-4分/次。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效劳工作有突出事迹受到客户向总行来信表扬或向支行、部室及总行锦旗表彰的,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核实并认可的,对员工个人积3-5分。
第十六条员工个人在本行发文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及其他活动比赛中获奖的,按文件给予积分。
第十七条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防止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核实并认可的,对员工个人积3-8分。
第四章积负分标准
第十八条员工违规行为按以下标准积负分:
(一)员工仪表标准类
1、员工在上班时间或逢有重大活动和统一要求时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服应保持整沽,外衣平整,领子挺刮。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2、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子、不剃光头,不佩带项链、于链;女员工须化淡妆,不披发上岗,不佩带下垂式耳环、手镯(链)等。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3、男女员工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指甲、不准染黑色以外色彩的头发。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4、员士穿着长袖衬衣时,须系统一下发的领带和扣紧袖口,不得随意翻卷袖子。穿着衬衣时,不得穿高出衬衫领口或颜色过深的内衣。男员工穿着须将衬衣的下摆扎进裤腰内。女员工着套装时,衬衣的下摆不得露出套装下摆外,不得穿拖式凉鞋。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二)员工姿态标准类
1、员工在营业场和办公室须在工作服左胸前佩戴统一制作的工号牌或统一在办公桌和柜台上摆放员工工号牌。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2、员工站立时不双于插腰,坐时不翘二郎腿。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3、员工(一线临柜员工)上班时不看各类书报,营业场内不准吸烟。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三)员工岗位平安防范类
1、员工应随时关注营业场所的平安状况,二道门必须上锁。不执行的每次积-2分。
2、报警器、灭火器保持完好,白卫武器应放置在随手可取的位置。不执行的每项、次积-1分。
3、严禁非本行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内。不执行的每次积-l分。
4、员工临时离岗(柜)应放置告示牌并及时退出业务操作系统。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5、营业终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机)、有价单证、帐(簿)、卡等应全部入库,电器、设备应及时关闭(除监控设施和12023报警系统外)。不执行的每项、次积-l分。
(四)员工岗位工作准那么类
1、员工不得摘自离岗、串岗、不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2、员士因事离岗时必须在柜口摆放暂停营业牌子,以提示客户。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3、不准中断业务去接打与业务无关的 。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4、在遇到机器故障时,要有明显提示,必要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五)员工效劳标准类
1、员工在客户临近柜台时必须起立迎候客户,站立姿态面带微笑,双目注视客户,待接过客户提交凭证和钱前方能坐下,并迅速办理业务。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2、办理业务完毕后,员工须起心将办好的凭证和钱双手交给客户,待客户转身离柜前方能坐下。不执行的每次积-0.5分。
3、员工临柜效劳时必须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效劳忌语;接 时要主动问候,自报单位。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4、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做到办理业务先外后内,快捷准确,缩短客户等候时间,努力使每位客户感受到满意的效劳。不执行的每项、次积-1分。
5、实行首问责任制,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提出效劳要求时,要耐心解答,不准不理不睬。一时解答不了的,内部沟通后回复,防止误导,以影响本行声誉。不执行的每项、次积-0.5分。
6、不得拒绝兑换大小钞、残破币,不拒收辅币。对确实不能解决客户兑换小钞要求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执行的每项、次积-1分。
(六)投诉举报类
经查实因员工效劳态度、效劳质量而被投诉、举报(含重复)的,记该员工标准化效劳违纪积分-3分。
(七)业务过失类
业务过失由事后监督部门检查出的按浙江农村合作银行股份ocr监柜监督考评管理方法进行扣分;其他出现一般业务过失积-0.5分/次;出现较大业务过失,并造成后果的积-1至-3分/次;出现重大业务过失,造成较大后果的积-3至-5分/次;出现重大业务过失,造成重大后果的积-5至-24分/次。
(八)信贷业务类
1、未按规定和操作程序申报、审批、办理各类信贷表内外业务,积-1至-3分/笔。
2、未按授信要求授信或超授信发放贷款,或未按授信(贷款)批复所明确的条件发放贷款,积-1至-3分/笔。
3、未按规定执行"三查"制度,或调查(检查)报告内容虚假,造成资产损失的;客户不良贷款未清偿,仍向其发放贷款或认可其提供担保,客户对外担保己形成不良,仍向其发放贷款或认可其提供担保的,积-3至-5分/笔。未坚持双人调查制度,或未经实地调查向客户发放首笔贷款的,积-2至-4分/笔。
4、违规发放借、冒名、跨地区贷款的,积-5至-24分/笔。
5、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手续完整性;或违反规定对抵(质)押物估价及资产评估造成损失的;或估价失实,或超比例发放抵(质〉押贷款,或未按规定保管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物品,造成丧失、损毁;或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未经抵押物查询发放贷款的,积-2至-4分/笔。抵(质)押物未到相关部门登记发放贷款的,积-3至-5分/笔。抵押物需办理保险而未按规定参加保险或保险失效的,积-2分/笔。
6、违反规定或超越权限为客户开立保函、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资信证明、存款证明等,积-3分/笔。
7、未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的,积-3分/笔。
8、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积-2分/笔。
9、经办人员未及时答复客户,或没有答复、安排或拒不接待客户,或客户经理与客户发生口角的,积-2至-4分/次;工作日中午喝酒的,积-1至-3分/次:客户举报有违规违纪行为无法取证的,积-0.5/每次,客户举报有违规违纪行为查实的,积-3至-5分/每次。
2023、未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系统维护,或系统维护不正确,或未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或未及时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的,积-2分/笔。
11、违反规定受理银行卡申领,或未按规定收集和保管银行卡资料,造成短缺或不完整,以及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和银行卡操作管理有关制度的,积-2至-4分/笔
12、未按规定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收集的资料缺乏真实有效性的,积-0.5分/笔:收集的重要资料丧失、损毁的,积-3至-5分/笔:对擅自销毁、伪造和泄露资料信息的,积-5至-24分/笔。
(九)其他类
根据业务技能考核规定,业务技能不达标的,每项积-0.5分/次:
第十九条
支行行长和部室经理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不作为情况的同时给予积负分:
(一)对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执行的,积-3至-5分/每次。
(二)未能按规定对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或其台帐资料记录不全的,每项积-0.5分;未能按季对辖内网点进行标准化效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未做好员工违规积分检查记录的,每项积-1分;
(三)未按规定成立各类信贷管理小组,或小组虽已成立,未按信贷小组决议操作的,每次积-1至-3分;未能
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超权限办理业务,包括授信、授权、利率政策、现金支取等,每项、次积-1至-3分;
(四)隐瞒事实真相,违规上报核销贷款的,积-1分;
(五)行长(或经理)及本单位(部门)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