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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管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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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管 三定 方案
城管局三定方案   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23〕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23〕42号〕,设立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当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建设局承当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将原区建设局承当的城市防汛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将区卫生局爱国卫生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市容管理局环卫根底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进一步强化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开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当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当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方案和年度方案。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当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撤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当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任。承当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等方面维护性、恢复性的维修、整治、改造出新及应急抢险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承当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标准和标准。  〔八〕承当城市根底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根底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当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当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标准和行为标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当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一〕承当全区扫雪防冻及城区防汛、排涝、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和绿化等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开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效劳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开展。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立、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十四〕承当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扫雪防冻指挥部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安保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系统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开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效劳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与各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立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方案;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市容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标准;负责市容景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容貌景观及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项市容创立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市容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摊点群标准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和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主城区环卫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推行全区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方面的环卫标准化作业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立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渣土管理和渣土处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撤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执法监督〕科  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开展规划和年度方案;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分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区性统一执法行动和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工作。  〔五〕广告亮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广告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牛皮癣综合治理工作;承当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市政绿化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市政公用和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方案;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及城市绿化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抗台等抢险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和大修剪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养护等级评定和养护单位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技术改造、维修和出新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实施全区主城区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规划、工作方案、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稳固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创立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方案,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根底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根底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保洁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三〕城市根底设施维修方面的职责分工。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那么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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