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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招商
工作
考核办法
新编
XX县区XX年招商工作考核方法
潍坊贫困学生救助管理方法
各区中小学,区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对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的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的和谐开展,特制订了XX县区贫困学生救助管理方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资助贫困学生是提高国民素质,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同时也是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加强贫困学生救助力度,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教育均衡开展阶段的有效手段。建立贫困学生救助制度,是标准贫困学生救助秩序,整合力量,防止重复救助和救助不及时等问题发生,增强救助实效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救助贫困学生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实施统
一、标准管理,各学校、镇(街)教管办要成立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贫困学生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救助对象,严格救助条件
贫困学生救助的范围是: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家庭十分困难的高中学生和少数家庭极其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贫困学生救助:
1、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4、城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
5、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学生;
6、因父母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贫困学生救助申报、审核及救助程序
贫困学生的认定集中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学年内由于突发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生活暂时贫困的也可随时办理。其认定、审批及救助程序如下:
一是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XX县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经校长和班主任签名并对申请学生的诚信负责担保,由学校、镇(街)教管办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分类造册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二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贫困生救助管理,对学校报送的贫困生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后,建立贫困学生库。今后无论是部门、单位还是个人对贫困生实施救助,原那么上均要先将拟救助贫困学生的人数及其相关条件告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贫困学生库中提取被救助者名单,不得自行确定救助对象。如企业、公民和民间社团组织定向对贫困学生实施救助,被救助者所在学校要将被救助者的姓名及其根本情况、救助者提供的救助资金金额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以防止重复救助和便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准确掌握全区贫困学生救助情况。
三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初根据每学年救助资金的多少、贫困学生数量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救助比例及救助金标准,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审定,待审定后从贫困学生库中提取被救助的贫困学生名单,并分别在被救助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学生,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财政、扶贫等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对救助的学生进行救助,主要用于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是对被救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一学年一审核,因家庭发生意外灾祸造成短期生活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即不再享受救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一是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的;
二是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饮酒等明确禁止行为的;三是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
四、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来源及其使用管理
(一)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来源及构成
贫困学生救助资金由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国家“一免一补〞政策资金、有关部门安排的贫困学生救助工程资金和区内外社会教育捐赠资金组成。
(二)贫困学生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为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分类管理,统筹使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体研究、强化监管〞的原那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财政拨付的“一免一补〞专项资金和政府助学金。按其规定用途和管理要求,由区财政局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分配和发放方案,全部用于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和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并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各中小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落实到受助学生。
二是贫困学生救助工程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工程实施要求,坚持原资金管理、拨付渠道不变。在使用安排上,由工程争取单位或工程实施单位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
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工程争取单位或工程实施单位的名义对贫困生实施救助。
三是政府每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区外各种非定向捐助资金、区内通过开展捐助活动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对家庭十分困难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进行救助。此项资金的使用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使用建议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四是区内部门和单位发动本系统本行业干部捐赠的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既可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使用,也可由部门直接对所帮扶乡镇或企业的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如属直接对贫困学生实施救助的,需将捐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物资折币计算)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五是加强救助资金的作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每学年初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告上一年度的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学校应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公布救助金收支情况,接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检查。如发现有贪污、挪用、挤占和改变救助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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