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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朱向东恢复执行申请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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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向东 恢复 执行 申请书
朱向东恢复执行申请书2 第一篇:朱向东恢复执行申请书2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朱向东男1970年12月25日汉族住所地:XX县区会城门里7号楼2门302号 :1561192023117 被申请人:闫维奇男1969年4月14日汉族住所地:XX省XX县区榆垡镇东张华东中街9号 :136012023302389264569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依据: XX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23)大民初字第548号, 申请内容: 一: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20220元 二:被申请人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50元 , 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谢国义,男,布依族,1952年2023月13日生,住XX省XX县区金碧镇红寨村六组。 被申请人。韦朝志,男,布依族,1967年11月6日生,住XX省XX县区金碧镇红寨村八组。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2)黔毕民终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请求依法执行韦朝志付赔偿款6871元,诉讼费770元,执行费350元,计799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346元。本利共计18337元。 3、如被申请方不予执行,请求法院合议,根据刑法第313条判处韦朝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谢国义与被申请人韦朝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22年2月1日,XX县区法院(2022)黔民初字第32023号民事判决:由被执行人韦朝志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等6871元,诉讼费770元由被执行人韦朝志承担。被执行人韦朝志上诉,2022年8月27日XX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1月18日我申请执行,交了350元执行费用,黔西法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时近七年,分文未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韦朝志从2022年8月28日起应履行给付我7991元的金钱义务,他没有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83个月(2022年8月28至2023年8月19日)的债务利息2023346元。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谢国义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202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202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202x年xx月xx日至x202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XX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XX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2023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区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区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归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2023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归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XX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年月日 附。XX市硚口区人民法院(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1份。 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xxx(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xx)xx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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