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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
提案
管理制度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3术语和定义
3.1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正式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根底上,就企业改革开展、生产经营、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3.2提案工作。是职代会相关机构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督办、落实反响、办结归档的全过程。
4职责
4.1工会委员会。负责收集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并对已立案的职代会提案进行检查催办。
5管理内容
5.1提案审查督办机构
5.1.1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是职代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成员为本届职代会代表,经职代会提名通过,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我公司工会。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组成:
组长1名,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1副组长2名,分别由工会和行政中层负责人担任;组员3~5名,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工会专责担任。
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职责
1)根据职代会的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提案;
2)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接收登记、归类汇总、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建议;
3)转办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反响和归档;4)对需要协商、协调的事项,召集和组织沟通、协商事宜;5)向职代会报告有关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
5.2提案征集
5.3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职工意见,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必须由职代会正式代表或以代表团(组)名义提出和附议。
5.4提案应当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中心,效劳开展,反映大事要事,做到案由简洁清晰,分析客观准确,措施建议具体;
5.5提案须一事一案,使用统一格式提案表,按提案工作要求具书和提交。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局部:
5.6案名: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5.7案由:提出提案的原因或依据,并进行分析;
5.8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主张。
5.9职代会提案分为职代会代表提案和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两种。职代会代表提案必须由1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发起人,至少有3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提案发起人和附议人应亲自签名;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必须由1个代表团作为提案发起人,至少有1个代表团作为附议人,提案发起和附议代表团要具明团称谓,团长应亲自签名。
5.10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在职代会召开前1个月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并限定截止日期。
5.11提案征集根本程序
25.1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根据职代会筹备工作安排,发出提案征集通知,通知中应载明截止日期;
5.13提案发起人应先将已具书完整的代表提案或代表团组提案征集表交所属代表团组进行初步审议,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进行审理。
5.14提案审查与立案
5.15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那么,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类、审理,并签署如下审查原那么意见后报我公司领导阅批:
5.16拟立案,并提出承办建议;
5.17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5.18作为参考,并转有关单位阅知;
5.19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并署简要说明。
5.20经审查拟立案或作为一般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按职责主次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5.21拟立案的重大提案应提交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立案的一般提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22对涉及企业经营方针、开展方案、改革方案等全我公司性问题的重大提案,报本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提请职代会列入议程审议、表决。
5.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5.24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抵触的;
5.25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的;
5.26对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5.27属部门职责并可自行解决的;
5.28进入司法、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以及仲裁程序的;
5.29属于学术研讨的;
5.30属个人具体问题或涉及个人隐私的;
35.31宣传、推介产品的;
5.32属于检举或举报事项的;
5.33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5.34不属于本公司和职代会职权范围的;
5.35不符合提案原那么和根本要求的。
5.36提案办理
5.37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就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落实意见等形成提案工作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大会闭幕后,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及时按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事项开展提案处理工作。一般应在会后1个月内转办处理完毕。
5.38已立案的提案,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立案作为建议的,转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未予立案作为参考的,转有关单位签阅后交回。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退回提案人。
5.39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承办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5.40承办单位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遵守制度,严格程序,想方设法解决提案事项;
5.41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通力合作,主动沟通,协商解决;
5.42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建议,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5.43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缓解决的,要列入方案,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5.44有条件解决的提案,一般应在提出提案的年度内完成。
5.45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表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办理意见,明确完成时限。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提案后3个月之内办结提案。情况复杂或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办单位必须在提案表上“承办结果〞中注明“已经完成〞、“正在落实〞、“暂缓解决〞、“无法解决〞四种意见,所涉及的承办单位负责人4签字确认。
5.46已经完成的,要具明完成情况;
5.47正在落实的,要提交落实工作安排和完成时限的书面附件;
5.48暂缓解决的,要提交明确工作方案和解决方案的书面附件;
5.49无法解决的,要提交详细说明情况或原因的书面附件。
5.50承办单位按5.4.3条要求办结提案并作出书面承办结论后,将提案表及附件交回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备检。
5.51提案督办与反响
5.52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提案督办工作,催促检查承办单位落实提案、按规定时限办结提案、按规定要求作出承办结论、按承办结论的要求完成提案。对未完成的提案,要继续做好跟踪检查和督办工作。提案的完成情况应在提案征集表中的“承办结果〞栏内进行登记以形成闭环管理。
5.53承办单位在落实提案过程中,如需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帮助协调有关事项,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及时介入,做好召集和组织协办工作。
5.54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5.55提案完成后,由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检查确认并反响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移交我公司工会留存备案。
5.56对当次职代会立案办理的提案,提案审查督办工作组应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案办理结果。
5.57检查与考核
5.58本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工会负责。
5.59考核结果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方法奖惩。
5.60相关记录
5.61山西玉和泰煤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职代会代表提案)
5.62山西玉和泰煤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职代会代表团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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