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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东莞
理工学院
城市
学院
发展党员
工作
实施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法
中国共产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做好开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根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使开展党员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新开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以及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开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开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定和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见附件三),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缺乏,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开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党支部要及时将思想汇报装入党员档案袋,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
第六条党总支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各党总支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送分党校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每学期第15周-2-分别将培训名单(见附件六)、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分党校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或提交学习心得,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七)。未经分党校培训教育的,不能列为开展对象,不能推荐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
第七条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开展对象确实定和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开展对象。学生开展对象确实定,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八),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开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开展党员方案表(见附件九),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开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开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开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开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
-3-内;
2.讨论开展时须无不合格的(补考后)的必修、限选课程,且累计不得有超过3门补考课程(以上均按课程名称计,以教务处教务系统提供的成绩总表为依据);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奉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开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开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要求填写入党开展对象培训班培训记录本(见附件十),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开展入党。院党校开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开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开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开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开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自传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4-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二)。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XX县区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开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开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三)。教工开展对象原那么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四)。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开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开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开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五)。
第十三条开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开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办公室组
-5-织科预审。预审材料要用党员档案袋装好。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开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情况登记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开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六),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开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开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及校内宣传栏。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开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办公室组织科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本卷须知见附件十七)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开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6-(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缺乏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说明意见;(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本卷须知:
-7-(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根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8-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开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十八),连同开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那么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5月15日、12月15日前,为学生开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开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统一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含
-9-中层)、副高以上职称和民主党派教职工由东莞理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开展对象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