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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强化
法制
依法
统计
强化法制依法统计
强化法制依法统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我国参加世贸组织和国际接轨后,我国的改革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根底、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这些都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统计法作为标准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律,无论是统计调查对象还是政府及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近年来,由于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坏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给统计工作及统计工作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新时期统计法制工作的作用、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时代的需要,统计的保障
统计是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根底性工作,是管理国家、监督国民经济运行和经济开展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及企业制定社会经济方案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用普遍能发挥作用的管理方式标准统计活动,调整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是由统计的根本任务和作用决定的,统计法制与统计活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统计法制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制是随着政府统计工作的开展而开展起来的,并且日趋完善,这种制度不仅在我国存在,而且在世界的很多国家中都已建立,在一些经济兴旺国家中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可以这样讲,没有统计工作就不可能有统计法律,但任何政府的行为都是通过法律确实认而变得合法化,所以说,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的行为准那么,在统计工作的建立、稳固和开展,保护和促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统计工作更是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变革、企业改革日新月异,统计工作任务在不断增加,但被调查者的合作程度在下降,统计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另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受到干扰,“数字腐败〞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问题是由方案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为了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增强统计法律威慑力,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人们依法从事统计活动,遵守统计法规和制度,是做好政府和企业统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统计法制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局部。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和社会进步,统计信息已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将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管理,特别是涉及国民经济开展和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宏观经济状况深入调查研究和量化分析的根底上,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所掌握的和使用的宏观和微观的根底统计资料,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而决不仅仅是一些局部的、零碎的。在这种情况下,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统计信息的采集,统计资料的整理与公布等统计活动,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确保顺利实施,统计活动也才能真正成为由法律保障的国家管理行为。
三、统计法制是有效的、科学的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统计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涉及范围广、调查的面宽,其指标复杂,工作任务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都是统计调查的对象。要明确确定其在统计调查中的义务,维护其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并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取得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统计法制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普遍的法律标准,对于技术性和科学性较强,涉及调查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的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是非常适宜的,也是最为有效的,这是因为统计法律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其它一些机关、部门、单位制定的规章、规定、行政性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均不可能具有法律的同等效力,更不允许超越法律,如有超越不仅是一种错误,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统计法制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重要依据。法的核心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统计的法律制度不仅统计相关人员遵守,统计行政管理机关和统计执法人员也要遵守。在统计执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比较重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往往忽略了统计法律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同时也忽略了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这是统计人员最重要、最根本的品德,统计人员要正确理解统计法律的含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准那么,准确把握统计法律规定的行为准那么,准确把握统计法律的原那么性和使用性,是对统计人员最起码的要求。
统计法制工作的现状:任重道远,亟待加强
近些年来,随着全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开展,统计工作正逐步步入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统计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统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以及社会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内在固有的矛盾正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与过低的社会认知度之间的矛盾。统计法制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是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工具,但这种重要性却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在多年的法制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的人根本不知道统计法为何物,对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工作感到不可理解,认为统计部门就是收集汇总数据,搞法制工作是不务正业;不少单位和个人对统计执法往往采取抵抗、推委、阻挠甚至人身攻击;而少数基层党政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报告中,不注重解决统计法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过低的社会认知度,严重地阻碍了统计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繁重的统计法制工作任务与基层统计部门现状之间的矛盾。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统计数据调查、收集、汇总的全程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贯穿了整个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任务十分繁重,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其正常运转。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县级统计局一般只有8—2023人,除开局级领导后,正常的业务工作尚显人手缺乏,根本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同时,受县级财政的影响,基层统计部门的办公经费大多捉襟见肘,统计法制工作经费没有任何保障,因此,基层统计部门的法制工作根本上处于无人员、无经费、无办案工具的“三无〞状况。
三、统计数据失真的严峻形势与统计法制手段弱化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工作的不断强化,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手段的不断更新,我市的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呈现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以XX市统计局近三年的执法检查为例,三年中共检查单位174家,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而立案查处的有131家,比例高达75%。再从执法检查所抽查的指标来看,131家被查处的单位中有37家抽查的是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7家单位共瞒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240万元,以此估计,仅市直单位每年少报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就高达2亿元,这不仅使我市gdp等经济总量指标的核算难以准确,也使数以千万元计的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依据的财政性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难以征收到位,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各类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相比之下,我市统计法制手段却相对弱化。由于受统计部门自身条件的限制和执法大环境的影响,统计普法难、执法检查难、违法处理难、案件执行难等“四难〞问题仍然相当普遍,无法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形成真正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统计法制工作的着力点:依法行政,综合治理
统计法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从统计法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使统计法制工作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开展,也才能真正凸现统计法制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一个理念,摆正统计法制工作的位置。统计法制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理念加以指导,在如何看待、评价和运用统计法制工作上,要进行一次重新认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摆正统计法制工作的位置。一是从统计法制在整个统计工作的地位上,要矫正“孰轻孰重〞的思维定势,摈弃“时轻时重〞的做法,要将统计法制工作摆到相当的高度加以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重视、关心、支持统计法制工作,要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上给予统计法制工作适当的倾斜。二是在统计法制工作的目的上,要矫正过去一度出现的法制生财、法制牟利的错误做法,要将统计法制工作的目的转移到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正确轨道上来,确保统计法制工作不脱轨、不变味。三是在评价统计法制工作效果上,要矫正单纯看办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处分了多少人的片面做法,而要采取综合评估的方法,通过对统计数据质量、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统计工作运转状况等多方面来公正、全面、客观地评价统计法制工作。
二、坚持两手齐抓,讲究统计执法的策略。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也是统计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统计执法中,既不能呆板教条,也不能丧失原那么,要做到在敢于执法的根底上,注重善于执法。在敢于执法方面,各级统计部门的法制工作者要克服“畏难发愁、怕得罪人〞的思想,要明确统计法制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行政权力,更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工作中,要敢于碰硬、敢于拔“钉子〞、敢于捅“蜂窝〞,对一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在善于执法方面,统计法制工作者要在坚持原那么的根底上注重执法策略的运用,要注重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讲明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要引导被检查单位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当事人加深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心悦诚服地接受检查和处理。
三、构架三足鼎立,夯实统计法制工作的根底。根底工作是否扎实,直接影响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三抓:一是抓普法宣传,舆论先行。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站,悬挂宣传横幅,开辟普法网站,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通过面授、函授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单位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抓苦炼内功,固根强本。“打铁必须自身硬“,统计法制工作者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统计法制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明确统计法制工作的责任,着力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统计法制工作者的责任制。要切实标准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程序,要将按法律办事,按程序执法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第一要务。三是抓严明纪律,标准执法。要加大对统计法制人员的监督力度,切实标准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法制工作依法、照章、遵纪进行。
四、实施四轮驱动,创新统计法制工作的手段。一是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统计法制工作要防止由统计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做法,要就工作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多向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要加强与人大、法院、法制办、司法、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