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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
个人
租房
协议书
范本
下载
2023年个人租房协议书范本下载
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范文一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团结村2栋7号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 >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 .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平安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 电表底数: 度
甲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范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根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那么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平安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假设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五、甲方需提供应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硬件、 机、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本钱;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将上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 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 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本钱、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局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乙方凭往来账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予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那么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成心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假设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成心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