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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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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隐患 排查 治理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23)x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23)amp;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那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平安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开展创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时间 安排 2023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平安管理水平,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amp;实际,此次全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桥梁平安和水运平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平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 (三)主要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平安隐患。道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船舶平安状况、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平安隐患;冶金行业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平安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平安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平安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xx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省、市、县“挂牌督办〞重xx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平安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平安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平安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平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严防旱涝急转给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平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分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藏、经费保障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发动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气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发动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的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隐患登记,落实整改措施。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既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并制定完善有关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催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按时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政辖区专项行开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上旬起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开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稳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开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 ( ):xxxx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催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催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那么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催促指导工作。 1.县交通局、运管所主要负责指导、催促道路交通、水运、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客运企业、驾驶员资质培训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营秩序和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水运工具等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 2.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水电站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催促指导公共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催促城镇、学校、宾馆、学校、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迁建工程建设工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和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催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9.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催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平安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开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1.驻鲁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平安隐患,确保生产平安。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催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平安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稳固一处,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对隐患自查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给予上限处分。专项行开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对有关政府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重xx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或未落实防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内容总结 (1)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23)x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23)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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