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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执法
行为
优化
工作
意见
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开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市行政执法根本标准(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重大意义
行政处分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行政权力。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就是对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分、给予何种处分以及给予多大幅度处分的权限进行标准,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宽泛的幅度具体化、执法的标准客观化。在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开展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对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是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的必然要求。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运行,关系经济社会的科学开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当前,我市经济建设正向新一轮高增长期迈进,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提出解决十大民生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尤其是对减轻、从轻、从重、不予处分所适用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量化,标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裁量行为,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开展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的高度,把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落实到推动开展、维护民生上来。
(二)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行政处分裁量权的存在,既可以使法律调整具有最大的包容性,给现实的行政管理注入活力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开展和变化,又容易受人为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干扰,导致处分的随意性,使行政处分畸轻畸重,形成合法而不合理的现象。对行政处分裁量权进行标准,缩小裁量空间、增加裁量刚性、限制裁量自由,有利于弥补行政处分的制度缺陷,提高行政处分水平,真正做到不偏私、不歧视。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积极开展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现实需要。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异化。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行使,主要依靠执法人员的素质,一旦滥用,就会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滋生腐败。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就是标准行政处分裁量的自由度,让行政处分操作更标准,裁量定位更准确,权力运行更透明,监督制约更有力,有利于防治行政处分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以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为契机,加大源头治腐力度,防患于未然。
二、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主要任务
坚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从实体、程序、监督等方面,对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标准。
(一)清理执法依据。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分依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带有行政处分裁量权规定的执法依据,并对没有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不充分的行政处分规定予以废止。
(二)制定裁量基准。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结合自身执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减轻、从轻、从重和不予处分类型的,明确不同处分类型的具体情形;对可以选择处分种类的,明确不同处分种类的具体情形;对可以选择处分幅度的,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对可以选择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类别的,明确不同适用类别的具体情形;对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原那么、程序、监督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进行细化。
(三)完善处分程序。标准证据采集程序,保障证据收集全面客观;健全行政处分内部审核程序,法制机构或案审机构要对处分的程序、手续、证据、条款、幅度等进行全面审核;完善告知程序,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救济渠道,重点说明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的理由;使用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在处分决定书中说明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适用理由以及是否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内容;完善行政处分决定的送达、执行程序,保证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行政处分调查与处分别离、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行政处分回避、行政处分听证、重大行政处分备案、行政处分实施机关上下级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社会监督、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奖惩、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淘汰等制度。
(五)加强执法培训。行政处分实施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熟悉行政处分规定,全面掌握行政处分裁量基准,严格执法程序,严守规章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三、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方法步骤
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稳步推进的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面实施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223年8—12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市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方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掌握标准的具体要求;对行政处分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予以废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纪律要求等。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2月)。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制定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经市政府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依据行政处分裁量基准,重点对裁量幅度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处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熟练掌握运用裁量规那么。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制定的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等规定,下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要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分裁量权的标准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6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面总结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情况,采取案例剖析、走访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标准效果进行评估。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标准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
四、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源头防治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要清醒认识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杜绝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唐建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市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要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执法情况抽查等方式,指导本系统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开展标准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行政复议、标准性文件登记备案、行政执法指导和检查、行政处分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分行为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方式,催促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裁量权规定。全市各级行政处分实施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实施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进一步明确行政处分裁量权行使的总体原那么、实体规那么、程序规那么等要求。要把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标准行政处分裁量权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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