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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贫困户
退出
实施方案
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2023
下面是的小编为各位收集的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五篇,请您参阅!
【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23〕34号〕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3〕23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法的通知〔晋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贫困户退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标准、透明的
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如期有序退出,到xx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2023年全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 贫困户退出的实施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 贫困户退出的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到达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标准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标准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三〕坚持正向鼓励。贫困人口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 贫困户退出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平安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方案,初步拟定贫困户退知名单。
〔二〕村内核实认可。退知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三〕村内公示。退知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并于当年12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
〔五〕县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第六条 退出后相关政策:
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那么进、应扶那么扶、应退那么退。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责任,贫困人口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县扶贫办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根底数据,确保退出评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二〕 强化监督问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贫困人口“被脱贫〞。对贫困户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篇二】
xx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稳固提升之年,是攻坚战关键年。按照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xx〕65号〕和xx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法文件精神,为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本方略,通过严格、标准、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脱贫进程实行有效管理。xx年全县实现330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根本公共效劳主要领域指标不断提高。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实事求是。为防止和杜绝脱贫不稳、不实,贫困户脱贫退出统筹考虑退出条件,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切实保证脱贫质量,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标准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标准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广泛认可,做到全程透明。
〔三〕坚持正向鼓励。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标准
1.凡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xx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700元执行〕。
2.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粮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学生。
〔4〕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有救助。
〔5〕住房保障: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6〕统筹考虑贫困户刚性支出。
3.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1〕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平安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平安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
〔2〕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
〔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首次识别时间〞为xx年度的贫困户和xx年期间的返贫户,在xx年不能脱贫退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民主评议〔10月12日〕。
1.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附件1〕,按照年度贫困户脱贫方案,对预脱贫户退出逐户表决〔附件2〕,得票数超过参会半数以上的作为xx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员,填写 村xx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统计表〔附件3〕。
第二步:核实认可〔10月13日-10月14日〕。
xx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员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后,组织帮扶责任人填写“xx年度脱贫核查明白卡〞〔附件4〕,并得到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10月15日-11月10日〕。
1.村级公示〔10月15日-10月24日〕。拟脱贫户名单经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乡级审核〔10月25日-10月26日〕。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6〕,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公示〔10月27日-11月5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脱贫户名单审核后,在村委再次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公告退出〔11月6日-11月10日〕。
拟脱贫户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附件8〕。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告退出〔附件9〕。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批复贫困户退出〔附件10〕,乡镇〔街道〕在接到批复文件后,批转给相关村委〔附件1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较真碰硬,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退出精准。
〔二〕严把工作质量。脱贫退出中,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贫困户脱贫退出必须得到脱贫户在内的群众广泛认可,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同时坚持脱贫标准程序,严格执行大红榜公示公告标准。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完善相关材料,保持工作步骤一致。档案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待查。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三】
按照xx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和xx市xx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张扶贫脱贫〔xx〕2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xx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以及成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脱贫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和脱贫增收工程成效,切实将xx年贫困退出工作做细做实,真正实现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进入“好〞的行列奠定坚实根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实现1.1242万贫困人口脱贫,60个贫困村出列〔详见附件〕。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和xx市xx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张扶贫脱贫〔xx〕21号〕文件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省正式文件下发后,标准或程序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贫困户脱贫:贫困户脱贫有6项指标,执行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退出程序。
1.贫困户脱贫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平安有保障为衡量标准。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⑵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
⑶实现平安饮水;
⑷实现住房平安;
⑸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⑹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⑴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⑵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
⑶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⑷因病因学支出自付局部明显大于收入的;
有以下情形的,按审定权限进行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条件的不予退出:
⑴对公示有异议的;
⑵退出不准形成错退的;
⑶贫困户提出申诉的;
⑷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贫困户退出程序
⑴村评议〔10月1日――10月8日〕
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10月3日前完成〕
③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10月4日―10月8日〕
⑵乡审核〔10月9日――10月17日〕
①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干部五方签字确认。〔10月9日―10月12日〕
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知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10月13日―10月17日〕
⑶县审定〔10月18日――10月31日〕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知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10月18日―10月26日〕
②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知名单。〔10月27日―10月31日〕
③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贫困村出列有6项指标,执行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退出程序。
1.贫困村出列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根底设施、根本公共效劳、产业开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