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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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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学技术 计划 管理办法 新编
XX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方法 文件编号:辽市科发[2023]25号产生日期:2023-8-5发布机构:XX市科技局、XX市财政局 辽市科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XX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现将XX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印发的XX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方法〔辽市科发[2022]37号〕同时废止。 XX市科技局XX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科学方案管理方法通知 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抄送:市直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单位、高等学校 XX市科技局办公室2023年8月5日印发 XX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方案管理,保障科技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方案的管理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方案是指在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由科技行政部门下达,承当单位在一定周期内实施的科技开展专项方案。 市科技方案的立项对象一般为市及市以下各种所有制的科技型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医疗单位和高等学校等。 第三条科技方案的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实事求是、创新开展的原那么。 第四条科技方案的制定实行专家评审和招投标制度。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部门为市科技方案的主持管理部门,市财政行政部门为市科技方案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科技方案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开展规划。 第二章科技方案立项的申报 第七条每年,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依据上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全市科技开展规划的要求,发布下一年度的科学技术方案实施指南。科学技术方案实施指南作为年度科技方案申报和审批的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科技方案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批准的正式营运资格。 〔二〕在相关领域和地域具有一定的开展优势。 〔三〕具有完成科技方案必备的资金、装备、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申报科技方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方案工程任务书。 〔二〕科技方案工程研究开发的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科技方案的每个具体工程一般只列一个承当单位。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工程。同一工程,一般不连续列入科技方案。指导性方案一般不列项。第十一条党政群机关、非科研类事业单位不予申报软课题以外的科技方案。申报软课题科技方案一般为市直综合部门或专门研究机构。 第十二条市委、市政府重点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和支柱产业龙头工程优先列入科技方案。 第十三条优先扶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方案工程。申报省以上科技方案,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呈报。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科技方案申报不予受理: 〔一〕没按要求标准填报方案工程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的。 〔二〕未经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或市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 〔三〕超过申报时限的。 第三章科技方案的审批和下达 第十五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方案工程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第十六条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申报方案工程的专家评审制度和高科技工程的招投标制度。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采取审阅材料、质疑辩论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方案工程提出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高科技工程的招投标,按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家评审及招投标具体规那么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科学技术方案实施指南要求和专家评审结论及招投标结果,由市科技、财政行政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科技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下达。 第二十一条科技方案以文件形式下达,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批准的科技方案工程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和工程承当单位分别存档。 第四章科技方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科技方案下达后,方案工程承当单位要组成工程实施小组,统筹对方案工程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方案工程承当单位负责向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报送科技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对方案工程的实施予以跟踪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科技方案实施完毕,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对方案工程进行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重点方案工程应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验收的方案工程得出验收结论,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方案工程得出科技成果鉴定结论。 第二十七条因故不能实施或中断实施的方案工程,经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审查后,对原方案予以调整。 第五章科技三项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科技三项费为市本级财政用于科技方案实施的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方案。 按有关规定,科技三项费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第二十九条凡列入市级科技方案的工程,所属县〔市〕区和工程承当单位应匹配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该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条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有偿无偿相结合,逐年积累,滚动开展。市政府用有偿回收资金建立XX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开展基金。 第三十一条开发性研究工程实行有偿资助。公益性和软课题研究工程实行无偿资助。第三十二条XX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开展基金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基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工程的资助,基金的使用不计利息。 第三十三条基金资助的方案工程与年度方案工程的申报、审批、下达同时进行。回收后的资金计入基金总额。 XX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开展基金具体管理方法另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方案工程承当单位对科技三项费专设帐目,专项管理,不得串用、混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科技三项费。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科技三项费的预算、决算制度。财政监督、审计部门有责任对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科技三项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库款直达方案工程承当单位。 第三十七条年度科技方案可安排不大于当年科技三项费总额5%的资金,作为科技方案的综合管理费用。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科技方案的执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制度。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履行。 第三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方案立项的,一经 查实,撤销方案,缴回拨款。五年之内不予受理其科技方案的申报。 第四十条对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的主要责任人,除令其限期归还所用资金外,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科技方案管理不力,经费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科技方案不能正常实施的,可视情节轻重,由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做出限期改正、撤销方案和缴回拨款等处分。第四十二条列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开展基金的方案工程,资金不按时归还者,除强制回收外,五年内不予受理其科技方案的申报。 第四十三条科技方案的有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那么 第四十四条XX市辖区内实施的省以上科技方案在履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本管理方法。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各县〔市〕区本级科技方案管理参照此方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XX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XX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XX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业经2023年9月20日XX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正谱2023年9月26日 XX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节能环保,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城市供热,指由城市热源单位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有偿向用户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供热单位,指利用热源提供热能、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方法所称用热户,指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井、计量表具、散热器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四条城市供热坚持统一规划、节能减排、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经营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那么。 第五条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 —1— 部门〔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开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物价、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 、电子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规划、建设、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效劳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开展集中供热,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限制改造分散锅炉。 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前方可进行。城市供热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敷设供热管网应当在规划供热热源负荷范围内进行。 集中供热能通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的锅炉房。现有分散锅炉房应当按照供热开展规划,逐步实行集中供热。按照规划需要建设分散锅炉房的,必须采用高效节能锅炉和先进配套设备。 未经批准,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采取其他供热方式供热。 第九条城市供热实行分户控制,并按照方案逐步实行以表计量用热量。新建、改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未采用分户供热及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经竣工的,不得验收使用。加强对老旧房屋供热管网和设施的改造,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并安装热计量表。 分户供热改造、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2— 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标准施工。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温度要求,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城市供热工程竣工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验收。 第十二条城市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0日内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供热单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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