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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煤矿安全
集中
整治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
22号)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八个催促检查组,分组及催促检查煤矿见附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煤安股,负责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催促工作高效务实,成立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各主体、煤矿进行巡视督查。巡视组组长:
;副组长:
。
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省、市、县关于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地方监管煤矿,包括生产矿井、改造建设矿井、持证改造建设矿井、建设期间批复的措施井以及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关闭矿井。
(二)检查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两级督查组同步集中行动开展排查。
(三)时间安排:
2月13日—5月15日
三、主要内容
1、“六证〞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平安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煤矿通风管理工作。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
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否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论是否明确,是否在未鉴定区域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是否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
5、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煤矿水文地质根底资料是否可靠详实;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齐;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是否自觉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是否执行“探掘别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23】
1489号文件对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6、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
7、是否把平安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是否履行领导干部岗位平安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平安管理决策权和指挥权是否落实。
8、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情况。
9、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方案是否审批,是否在批准的采掘范围内生产作业。
10、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二)对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未建、批小建大现象。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
3、工程建设单位平安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平安监管体系,设置专门的平安管理部门,并配足专职平安员;是否组织制定完善的瓦斯、火、水等重大平安技术措施并得到充分落实;是否存在以改造名义擅自组织生产的现象;自保体系是否健全。
4、施工单位平安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是否设立专门的平安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平安员;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工程部主要成员是否配备齐全。
5、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
6、是否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在批准的设计区域煤层内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掘代采、多头多面施工现象。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监理单位平安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9、平安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按标准化标准建设情况。
11、是否存在施工措施井;施工措施井是否按规定批准保存;不利用的井筒是否已关闭。
12、是否存在擅自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的行为。
13、是否建立健全矿井应急体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4、煤矿平安避险系统建设情况。
15、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对持证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上述两类矿井的检查内容进行,并同时检查:
1、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件过期组织生产的现象。
2、生产、建设是否相互影响。
3、是否在相互独立的生产、建设系统分别配齐“六长〞。
4、是否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
5、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方案是否审批,是否在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内生产作业。
6、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四)其它检查内容
1、地方主体企业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任职的情况。
2、新组建企业机构人员、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在矿井兼职的现象。
3、存在遗留问题的情况。
4、关闭矿井是否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履行验收移交手续,关闭后是否又出现井筒裂缝、坍塌、变形等新的隐患。
5、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其它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县级催促检查组重点对各煤矿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在配合省、市级督察组开展催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县级催促检查工作。
(二)各主体对所属煤矿企业同步逐矿开展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主体、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县开展煤矿平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抓好当前煤矿平安生产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逐矿开展催促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主体要结合所属煤矿实际,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范围、方式和内容,逐矿全覆盖全面排查,特别要重点对“六大员〞、“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和瓦斯、水患等重大灾害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药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跟踪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三)强化责任、严格检查。县级督察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本次专项行动实行每周一报,每半个月总结制度,每周一报送上周简报,每半个月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全面、详实、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并由各组组长审阅后报县煤炭局煤安股。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县、主体两级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敬业精神、严格的工作纪律、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完成此次专项行动任务,任何人不准私自减少检查内容和降低检查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要廉洁自律,不准收受礼品、钱物,不准参加高档消费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内容总结
(1)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确保催促工作高效务实,成立全县煤矿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巡视组,随时到各主体、煤矿进行巡视督查
(2)5、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采掘方案是否审批,是否在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内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