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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学院
师德
标兵
评选
办法
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中共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委员会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弘扬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此办法。一、评选范围 入职满三年在职在岗教职工。二、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9 月份进行表彰。三、评选组织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评选工作,研究通过评选方案、审定评选推荐人选。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协调与推动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四、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的评选候选人应首先具备基本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至少具备突出条件一项者,优先评选为师德标兵。(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2.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自身修养,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热爱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3.恪守教师职业操守。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的。(二)突出条件 1.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2.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的。(三)禁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者,个人没有申请资格,所在单位不得推荐。1.存在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列示的师德失范行为者。2.出现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教学事故者。3.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五、评选程序(一)方案发布。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实施方案,做出具体时间安排,报师德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发布。(二)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部门,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附件 1);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标兵的初评推荐工作,确定本单位参评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并在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签署意见,各教学单位收齐材料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三)资格审核。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候选人资格审核,事迹材料收集汇总与整理。(四)事迹展示与评价。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候选人事迹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进行展示,组织师生进行评价。(五)评价结果汇总与上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师德标兵典型事迹、测评结果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上报,由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师德标兵人选。(六)公示。将师德标兵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七)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六、奖励办法(一)授予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二)对当选为年度师德标兵的教职工,学校给予适当奖励。(三)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学校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省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七、评选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按要求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以达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的目的。(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原则、按要求进行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三)纪委(监察处)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教职工举报。(四)已荣获师德标兵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此后两年内不再参评。八、其他 1.未尽事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 1: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附件 1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姓 名:教学单位:填报 年 月 日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制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 治 面 貌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作 时间 所 属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奖励、称号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简 历 代 表 性 成 果 主要先进事迹(1000 字以内)所在教学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师德建设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