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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光荣居委会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2023
年光
居委会
防汛
抗旱
工作
预案
荣耀居委会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1总那么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类分级1.5工作原那么2组织机构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3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3.2预警发布4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4.2应急响应4.3处置程序4.4应急结束5恢复与重建6附那么6.1责任与奖惩1
6.2应急演练6.3预案修订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那么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平安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平安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未到达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那么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那么。
2组织机构2.1领导机构
2.1.1成立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方案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平安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
修复方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平安。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平安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平安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平安,确保通信业务畅通。(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平安,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到达警戒水位;(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开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开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开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那么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那么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那么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