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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人民政府 工作 规范
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政府,加快实现在全省率先晋位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府会议 (一)县政府各类工作会议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制度。 1.县政府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范围可扩大到县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其有关部门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2.县政府常务会议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法制、督查、信息的副主任,法律顾问、监察局局长及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新闻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3.县长办公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县长(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4.县政府党组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需提交县委、县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其他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5.县政府专题会议 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副县长(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会议由副县长(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相关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6.县长碰头会议 主要任务是通报交流各位副县长(党组成员)上个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下个月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7.县政府安全生产例会 主要任务是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会议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安委办具体承办,并整理《会议纪要》。 (二)全县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 全县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均实行审批制度。由县政府主办的全县综合性会议和重点工作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原则上只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负责人出席,确需乡镇党委书记、城区党工委书记出席的,须报经县委同意;出席范围一般控制在乡镇一级,特别重要的会议,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出席范围可扩大到村一级。由县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由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审批,原则上每年只允许召开一次,出席范围控制在乡镇一级,未经县长批准,不得要求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会。由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县业务性会议,由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部门分管副职出席,确需出席的须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批准。 2.减少会议数量 坚持开会不发文,发文不开会。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进行部署;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一般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安排部署工作时,一般按照“归口集中”的原则,尽可能统筹其他事宜一并安排;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提倡到现场召开。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议题不宜太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人员不参加会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或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已有成文规定或先例的事,非特殊情况不上会;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议题不上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没有统一意见而“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3.严控会议规模 全县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出席范围一般控制在乡镇一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得编印各类纪念册、画册,确需编印的,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会议原则上在县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4.规范会议议程 县政府召开的全县综合性或重点工作会议,县长出席的,一般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或副县长(党组成员)主持;全县专项性会议,副县长(党组成员)出席的,一般由分管副主任主持。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县政府领导作主题讲话。原则上在全县性会议上县长讲话不超过1小时,副县长(党组成员)讲话不超过半小时,大会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5.严格请假制度 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副县长(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县长请假;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而不能出席会议时,在向县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并向政府办公室报备。 二、政务活动 (一)明确县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范围 县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范围包括: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导参加的重大庆典活动;经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以乡镇(社区)名义组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举办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活动。 (二)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报批程序 县政府领导出席重大庆典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受理邀请、统一协调安排;县委办公室未做统一安排,需要县政府领导出席时,县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邀请,由县政府办公室填卡报请主任审阅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县政府领导一般不集体出席庆典活动,同一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分管领导出席。 三、政务接待 县政府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一)国务院领导、国家各部委和省直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及省、市政府领导来XX视察、调研,由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县委政府接待办安排,视情由县长和相关副县长(党组成员)出面陪同。 (二)国家各部委和省直各部门副厅级以下领导、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来XX调研、考察,由对口部门接待,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出面陪同,视情由县长出面陪同。 (三)市直以上各部门领导对县政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等,由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县委政府接待办安排,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出面陪同,县长视情出面陪同。 (四)省、市直各部门副处级以下领导来XX调研、考察,由对口部门具体安排接待,分管副县长(党组成员)视情出面陪同。 (五)兄弟省、市、县政府领导来XX的考察调研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县委政府接待办安排,由对应的副县长(党组成员)或副主任出面陪同,县长视情出面陪同。 四、公文办理 (一)严控发文规格 严格前置审核,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能以函电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国家、省级、市级文件已公开的普发文件,且没有要求县政府提出贯彻意见的,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发文;凡能够通过电话、面商、会议、便函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部署;没有提出新要求新举措、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再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发文;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展常规性工作的,由领导组或其办公室自行行文;各类议事机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一般由继任人接替,不另发文。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县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乡镇(社区)、各部门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严格规范流程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文稿一般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草拟。涉密文件必须按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文件,由县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必须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会商事项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再行上报,经多次协商依然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时,牵头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政府协调或裁定。 (三)严把质量时限 各单位要从源头上严把文件质量关,上报县政府文件必须符合县政府公文报送的内容、格式、程序标准及要求。凡报送公文有明显失当处,公文作退回重办处理。有办结时限的文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要在办结日前书面说明延迟原因及拟办结时间。因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被动拖沓造成文件断档脱节、积压迟报的,严肃追究牵头和配合部门的办件责任。 (四)规范简报报送 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县政府。综合研究、外事、情报、新闻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报送。各部门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县政府,确需报送的,应综合汇总后以部门简报形式报送。专项工作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只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简报资料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内容要附摘要。 五、调研考察 (一)注重实际效果 县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围绕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要选择典型,兼顾工作开展好与差的地方;要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一地调研。县政府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 (二)严格落实接待工作要求 县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按照节约、简约、俭朴的原则,“吃”, 就是家常便饭,一般应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住”,原则上都应安排在定点饭店,按规定从严控制住房规格,防止因接待领导搞重新装修、更换设施、新购用品用具等,房间内不准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行”,要求减少层层陪同,真正做到轻车简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陪同人员。所到乡镇(社区)原则上只安排1位主要领导陪同。 (三)加强与各乡镇(社区)及部门的沟通联系 对调研过程中涉及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经县长审核同意后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台账,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 (四)规范出访活动 县长、副县长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县长和从事外事、商务的人员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出国(境)次数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 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国家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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