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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活
垃圾
分类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XX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7号)要求,结合阳新实际,决定在枫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那么,扎实推进枫林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县推广,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稳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工作思路,在枫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3年10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集镇、3个村(第一批试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根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到2023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逐步扩大并在全镇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全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逐步在全县各镇(区)推广,到2023年底,根本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类网格。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的工作程序,县镇村建立网格化队伍。一是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配强配优垃圾分拣员(垃圾分拣员可由保洁员兼任),具体负责镇村分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
二是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农户垃圾分拣工作的落实,发动一家一户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送、处理;
三是要强化充实工作力量,做好各村垃圾分类指导催促落实,统筹协调工商、食药监等相关单位抓好个体工商户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四是驻镇单位及镇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协助配合,具体抓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发动干部职工、在校师生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五是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试点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调度、催促检查和分类垃圾的收集处理。
(二)完善硬件设施。一是每户村(居)民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桶(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用于村(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分类投放,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配置,驻镇单位、学校、企业的分类垃圾桶自费配置;
二是集镇、村内公共场所的分类垃圾桶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配置,用于公共场所人群对垃圾进行一次分类投放;
三是每个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四分类桶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投放,分类集中点土建由试点镇负责建设),每个垃圾分拣员配置一辆垃圾分类拖运小板车,用于分类垃圾的收集拖运;
四是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配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负责对镇村分类垃圾进行收集和转运;
五是试点镇要设置有机垃圾处理站1座,各村要设置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1处(有条件的村还可修建有机垃圾堆肥池);
改造完善试点镇垃圾中转站设施,配套建设垃圾渗漏液收集池、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储存站等设施。
四、垃圾分流和分类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可堆肥垃圾等进行“大分流〞源头分类,严禁混堆混放。其中,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进行“小分类〞。
(一)垃圾“大分流〞。
工业垃圾。主要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件垃圾。主要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拆解分拣或采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
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指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按照就地处理的原那么,由行政村负责指定方式、地点,主要采取填坑造地、修路等方式进行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填埋不得参杂其他种类的垃圾)。
(二)生活垃圾“小分类〞。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属、塑料、玻璃、废纸、旧衣物等可回收物,如:废铁废铜、塑料瓶、玻璃瓶、废纸箱、旧衣服、鞋帽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站,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泥土灰尘、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茶渣、腐肉、蛋壳、碎骨、畜禽内脏、餐巾纸等。
其他垃圾。主要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五、分类垃圾处理
(一)一级分类。农户、个体经营户、镇有关单位按有毒有害、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进行一级分类,将所分类的垃圾分别倒入分类垃圾桶内。其中,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暂存;
对可回收利用垃圾可交给垃圾分拣员,也可自行卖给废品收购站点;
对可腐烂堆肥垃圾直接投放至有机垃圾堆肥池,也可倒入菜园、果园、稻田作肥料使用;
对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内储存。
(二)二级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收集集镇、各村及镇有关单位的初分垃圾,并按有毒有害、可腐烂堆肥、可回收利用和其它垃圾四类进行二级分类。其中,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储存,形成一定量后由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共同负责指导处理;
可腐烂堆肥垃圾倒入镇、村有机垃圾堆肥池发酵处理;
可回收利用垃圾可转运至废品收购站点回收利用,也可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储存;
其它垃圾收集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压缩,集中运往市垃圾燃烧厂处理或华新水泥厂协同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3年8月底前)。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镇垃圾分类工作发动大会,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制定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广泛发动村(居)民人人参与垃圾分类。
(二)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选取3个村和镇驻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网格,建设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推广扩大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试点村和集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稳固成效,查找缺乏并加以改进,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试点的根底上,在各行政村进行全面推广。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在全镇24个村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管理体系,全面总结试点镇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阳新模式〞,逐步在全县各镇村示范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城管执法局,枫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枫林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枫林镇政府,枫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在枫林镇政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中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镇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协调、催促、推广等工作。试点镇各村、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试点和推广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领导小组及枫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主导下,共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发放建议书、分类指导手册、宣传画册等材料,发动居(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村)民增强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以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居(村)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的购物用具,减少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农户一次分类监督管理机制,落实“门前三包〞、村小组干部党员包户、村干部包组、镇干部包行政村责任制;
二是建立环境卫生荣辱榜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先进户、先进村、先进商店、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阔村(居)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村规民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试点镇垃圾终端处理(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和改造经费;
试点镇财政负责保障本镇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垃圾分类机构工作等经费;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加大试点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列入试点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运行好的分类试点给予通报表彰;
对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较好的居民住户进行挂牌、表彰,并公开宣传其先进事迹;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时反响整改情况;
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批评。
内容总结
(1)XX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7号)要求,结合阳新实际,决定在枫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二)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