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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领导
带班
制度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拓新煤业
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平安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平安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2223)23号、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平安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平安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那么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平安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煤矿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方案,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方案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那么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平安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
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响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
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平安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
我矿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值班人员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不少于1/3。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1、董事长5个/月,矿长、党委书记2023个/月(其中包括带班6个),分管技术、平安、生产、机电、通风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个/3
月(其中包括带班8个),其他副职领导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5个;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1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2023个)。
五、管理和考核
1.我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2.奖惩标准:
1、我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格,发给奖金300元;对下井反“三违〞、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平安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202300元;有重大平安奉献的给予重奖。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少一次罚50元,少两次罚2023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岗。
3、考核标准
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薄。
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存档备案。
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平安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平安绩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假设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带班。
6、矿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节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平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工程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 或带口信交
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分责任人200元。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8:00–8:30,中班16:00—16:30,夜班0:00—0:30)。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平安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平安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本卷须知,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前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本卷须知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8、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
第三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6
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平安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开工后,由调度室负责每日上午8:00—2023:00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班次、带班情况、发现、处理的隐患等内容,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前一日的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和当日带班下井方案,如未及时汇报处分责任人20230元。
第四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工程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分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230元。
3、每天由平安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
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分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及档案管理员处分50元,部门负责人20230元。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分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20230元。
6、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丧失的处分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20230元。
8、历年纸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
9、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会。
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平安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标准,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分管技术、平安、生产、机电、通风及其它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定的矿领导下井带班方案,包括下井班次和点次。
2.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工程(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