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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违法
占用
林地
整治
工作
办法
违法占用林地整治工作方法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一步稳固开展生态建设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3)88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站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抽调,车辆由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调剂解决。
办公室下设两个督查组,督查一组由市监察局(选派1人)牵头,市林业局(选派3人)、国土资源局(选派1人)配合,负责催促指导的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开工作;督查二组由市林业局(选派3人)牵头,市监察局(选派1人)、市国土资源局(选派1人)配合,负责催促指导东胜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康巴什XX县区和市造林总场林地的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开工作。
各旗区、市造林总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打击重点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46号)下发以来,全市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和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林地案件。
(一)各类工程工程违法占用林地、乱采滥挖破坏林地资源的案件。
(二)国家和自治区领导批办、信访部门批转的案件。
(三)国家和自治区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四)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通报、督办的案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边检查、边督办、边处理的方式进行,以旗区、市造林总场自查自纠为主,市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协助督办。专项行动从2023年月20日开始,至2023年11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旗区和市造林总场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023月20日—31日):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国土、公安、煤炭、交通、铁路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征求线索等多种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202223年以来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梳理违法占用林地工程的根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工程工程名称、违法占用林地单位和责任人、违法占用林地时间和面积、林木损失、案件查处情况等)。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各旗区、市造林总场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原查处不到位的,要依法重新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日):各旗区、市造林总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不配合查处及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进行督办,市领导小组也要列出重点督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集中打击阶段(2023年11月11日—20日)。对群众反映强烈、迎风作案、拒不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市、旗区两级要联合组成专案组,进行集中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林地保护管理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查处不彻底、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气氛。要突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查处阻力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市、旗区两级领导小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全天候值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林业、监察、公安、国土、煤炭、交通等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旗区、市造林总场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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